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如何计算?
例:假设,甲公司2022年5月提交申请并于当年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案例的研发费用均在境内自行立项研发,不考虑其他因素。
2022年申报时研发费用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 次 | 2019 | 2020 | 2021 | 小计 |
研发费用 | 250 | 800 | 900 | 1950 |
销售收入 | 5000 | 20000 | 30000 | 55000 |
比 例 | 5% | 4% | 3% | 3.55% |
一、申报时研发费用占比计算
1、计算基数: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甲公司2022年5月申报时研发费用占比计算基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950万元;同期销售收入总额55000万元。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即本案例中的2019-2021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企业申报时间来确定。
2、比例标准: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对应比例标准。
确认研发费用比例标准一览表
序 号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2021年) | 比例标准 (不低于) |
1 | 小于5,000万元(含) | 5% |
2 | 5,000万元至2亿元(含) | 4% |
3 | 2亿元以上 | 3% |
最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即本案例中的2021年度,以企业申报时间,来确定最近一年。
本案例2021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亿元,对应上表,比例标准3%。
按以上三年的计算基数,计算出申报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为3.55%,符合应达到的3%标准。
3、假设甲公司2020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2021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本案例其他指标不变(只是两个年度收入指标互换),经计算的研发占比仍是3.55%。
那么,甲公司研发占比将不符合认定要求。因为最近一年2021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的,对应的研发占比应不低于4%。
二、复核时研发费用占比计算
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1、复核时计算期间。本项此部分内容,是特指对研发占比指标提出异议时,对复核时计算期间的规定。
2、假设,2023年5月15日,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2年度研发占比提出异议:
1)问题所属年度:2022年度。
2)计算周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3)计算比例:甲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1.9亿元,研发费用760万元,复核计算占比如下表:
复核时研发费用占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 次 | 2020 | 2021 | 2022 | 小计 |
研发费用 | 800 | 900 | 760 | 2460 |
销售收入 | 20000 | 30000 | 19000 | 69000 |
比 例 | 4% | 3% | 4% | 3.57% |
4)比例确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的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最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那么,复核时,是以2022年(问题所属当年)销售收入,还是2021年度(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来对应确认比例标准呐?
5)申报年2022年符合条件后,2022年度是否必然会享受高新技术优惠呐?
或者说,申报年202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按2019-2021年度指标计算符合条件后,还要受2020-2022年度指标符合条件的限制。
或者说,申报年2022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受(2019-2021年度指标、2020-2022年度指标)两个计算期间指标限制。
3、2023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只会受2021-2023年度一个计算期间的指标限制。
三、汇缴时研发费用占比计算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部分)
14 | 研发费用指标 | 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 | 本年度 | 前一年度 | 前二年度 | 合计 |
1 | 2 | 3 | 4 | |||
15 | 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16+25) | |||||
16 |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7+…+22+24) | |||||
17 | 1.人员人工费用 | |||||
18 | 2.直接投入费用 | |||||
19 |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
20 |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
21 | 5.设计费用 | |||||
22 | 6.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 | |||||
23 | 7.其他费用 | |||||
24 |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 |||||
25 | (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26+28)×80%] | |||||
26 |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 |||||
27 |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 |||||
28 |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 |||||
29 | 八、销售(营业)收入 | |||||
30 | 九、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15行4列÷29行4列) |
按上表,汇缴年度的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其最近一年就是本年度。
(上篇)思考:假设,本案例中的甲公司2023年5月被提交复核,《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八)款“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应复核哪个期间的事故或违法行为?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即,最长追溯至申请前的365天之内。
2023年5月提交复核的,甲公司2022年实际申请前的365天之内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都会影响2022年度享受高新技术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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