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供电公司不抄表到户,有物业公司抄表收费,水电的发票应怎么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综上述,收款方应根据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照章征税。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丢了或者坏了再购买还能抵扣吗?
因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损坏、丢失等原因导致增值税纳税人再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情况发生,依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增值税零税率跟免税的区别?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四、支付境外专家的劳务费用,该专家取得的收入属于境内所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进行备案,需要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境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则购买方应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增值税申报所需资料如下:1、A0613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A0613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3、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情形) ;4、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 收专用)》第一联(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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