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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案件|男子盗挖前女友亡父骨灰盒逼复合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付德慧

恋人之间因各种原因出现隔阂,该分手就分手,可山东烟台福山区赵某,为了和前女友重归于好,频频打电话不能成功,竟然想到挖前女友父亲的骨灰盒,以“扬”女友父亲骨灰的方式逼迫其前女友“复合”,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

“复合”不成盗掘女友亡父骨灰

山东烟台福山区赵某,2016年6月和于某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相处一段后相互感觉还不错,便成为恋人关系。相恋后,两人先是共同到北京,合伙做了一段时间水果生意。

但相处一段时间后,于某觉得赵某性格不好,便提出分手。分手后,赵某仍放不下这段感情,便不停地通过短信、微信、电话联系于某。可事与愿违,赵某“追”得越紧,于某便“躲”得越远。眼见希望破灭,赵某不甘心之下,便想到了于某曾说过父亲墓地的事,于是想出了个昏招。

2017年10月18日,赵某从福山来到牟平区于某父母的坟地中,将于某父亲骨灰盒从坟墓中刨出,而后藏在一个维修厂里。

随后,赵某拨打了于某的电话。接到电话的于某,听着电话那头的话,不禁惊出了一身冷汗。赵某说:“我告诉你,你爹的骨灰盒就在我手上,你要是再不回来,我就把它给扬了!”说完便挂断了电话。这突如其来的电话令于某顿时慌了神。她马上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立刻前往她父亲墓地查看,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墓地被刨开,墓中空空如也。赵某的疯狂举动让于某及家人愤怒不已。协商无果后,于某报案。

赵某构成盗窃骨灰罪获刑

案发后,警方迅速将被告人赵某抓捕归案。

日前,牟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骨灰的行为构成盗窃骨灰罪。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办理该案的法官以案说法:随着我国火葬的普及,骨灰成为了死者本身的遗留物,承载着人们的特殊情感,是人们祭奠亡者、寄托哀思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赵某本可以选择正当的方式去与于某交流,却因一时冲动,采用了一种既违反法律、又悖离道德的极端方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十分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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