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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进入车道被撞伤 违章停车车主亦担责

经路边违章停车间隙从人行道骑行至机动车道,25岁的马女士被付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伤,马女士将付先生、违章停车车主李先生、刘女士及三车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今天(9月27日)下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事故各方均有过错,确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赔偿。判决付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北分”)、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北分和刘女士车辆的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北分”)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各方均赔偿马女士损失6.1万元,三者险部分按比例赔偿共7.2万元。

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朝阳区北苑东路T10006号路灯杆处,付先生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马女士从违法停放的刘女士的车辆和李先生的车辆中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车辆前部与马女士自行车前轮接触后,马女士倒在刘女士和李先生的上述车辆中间,马女士受伤。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马女士称其是推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称马女士是骑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提交了视频,虽然视频距离较远比较模糊,但能看出马女士通过两车间的速度很快,最终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陈述。

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马女士住院4次进行高压氧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对马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付先生辩称,我认为马女士和两辆违法停车的车主都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马女士是从人行便道由西向东进入机动车道,事发时我方车辆正常行驶,无法预测到马女士会进入机动车道,两辆违法停车车辆遮挡我的视线,也遮挡马女士的路线,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我方车辆在人保财险北分投保了交强险、50万元三者险和不计免赔。

李先生辩称,我停车的路边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我方停车没有问题。是马女士车速过快,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我方车辆在人保财险北分投保了交强险、50万元三者险和不计免赔。

刘女士辩称,我停车的路边没有禁止停车标志,路边除了我的车,也停了很多车,到现在该路段也停着很多车,附近又没有停车场,我的车只能停在那里。我方车辆在安邦财险北分投保了交强险,10万元三者险和不计免赔。

人保财险北分辩称,交警队虽对此次事故没有认定责任,但事发时付先生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马女士忽然来到机动车道,付先生本身没有过错。李先生的车辆虽然违法停放,但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故我公司仅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队虽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情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看,马女士骑行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违章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线,付先生未谨慎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付先生、李先生、刘女士三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外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赔偿。

最终,法院连同付先生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马女士共计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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