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7年5月8日进A公司上班,任修理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资7000元每月。8月份在工作中受伤,后住院治疗,2017年12月出院后张某与A公司进行协商赔偿。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承诺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均签字。三份资料主要意思:A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三800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误工费、应护理费等等。张某是自愿的,也是询问相关部门的决定的。但是,张某后来经过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张某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按七级工伤待遇并要求撤销《协议书》,该请求最终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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