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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价值5元的书法,送去拍卖,拍出3亿天价!卖家:不卖了

一幅价值5元的书法,送去拍卖,拍出3亿天价!卖家:不卖了!(本文约1200字,阅读需要6分钟)。

文︳王呈祥

这件事发生在2010年:中国嘉德受卖家委托,将一幅后人摹“王羲之《告姜道帖》”书法进行拍卖,经过现场几轮举牌,最后以3.08亿的天价落锤。

按照常理,艺术品拍卖结束应该很快进入交割。但是,不知是何原因迟迟未能进行,一直拖了5年,最终才完成交割工作。

王羲之《告姜道帖》

难道是买家觉得不值这么多钱,不买了?又或是卖家觉得价格没有达到预期,不卖了?

这点似乎说不通,因为买卖双方在拍卖前都要和拍卖行签署协议,而且还要缴纳保证金(这样的书画“重器”,保证金不会低于7位数),一旦违约不予以退还,不可能有人愿意拿巨额保证金闹着玩!

再者,拍下这幅书法的买家叫刘益谦,就是那个为了喝茶花2亿买杯子的收藏家;他既然参与竞拍,之前肯定做足了准备工作,不可能主动违约。

这样一来,问题肯定出在卖家身上。

卖家觉得价格太低?其实不然,卖家对此次拍出的价格非常满意,也迫切希望尽快完成交割。但是,拍卖结束后,他不敢卖了!

“无风不起浪,是出必有因”,既然对价格满意,为何出尔反尔?其实,该作品的持有权并非这位卖家一人独有,而是属于几人的共有财产,当时另外几人不同意。所以,这位卖家一人是无法授权买卖的。

在这之前,我对“王羲之《告姜道帖》”的由来写过一篇详细报道:该作品乃唐、宋人临摹,并非王羲之真迹;建国前,一位藏家在北京琉璃厂花5块钱将它买回家。而如今授权拍卖行进行拍卖的人,便是这位藏家的后人。

问题是,这位藏家并非只有这一个子嗣,而是有几个子女,且老人去世前并没有说把作品指定给谁。这种情形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子女有共同的继承权。

之所以作品会在这个子女手中,是因为当初其他子女觉得它并不值钱,仅一张废纸而已。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竟卖了3.08亿。

都是父母的孩子,都有相同的继承权,如今卖这么多钱,当然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了。

故事听起来也忒现实了吧!的确,兄弟姐妹因为分家不均,打得头破血流,甚至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生活中也常见,况且这次还是巨额遗产呢!

拍卖结束后,其他继承人不同意了,要卖必须把钱平均分了,否则不能卖。一个要分,一个不给,事情就难办了,最后不得已双方闹上了法庭。

此时,作为受委托的拍卖行也没有办法,无非是安抚买家刘益谦,等待卖家最终的协商结果。

经过近5年的漫长调节,最终继承人才达成的共识,直到2015年4月,买家刘益谦才拿回该作品。

事后,买家刘益谦表示,这是他重金买书画等待时间最长的一件作品,但依旧值得,即使再等5年也愿意,因为它是“王羲之《告姜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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