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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人格权禁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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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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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元法院收到一名当事人的感谢信,点名表扬案件承办法官为其排忧解难及时作出“人格权保护令”,让其免受威胁、骚扰等行为。该份“保护令”系三明法院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保护令”!

三元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小美提供的视频资料及对大壮的调查情况,显示大壮在小美从超市走出后,即在门口对小美进行拦截、拖拽,在民警出警后,大壮不顾民警的劝阻,仍对小美进行推搡,并躺倒在地,拖拽住小美的腿部,至小美不能行动,并引发群众围观。大壮的行为已经对小美的生产生活、肉体精神造成一定影响,若不采取禁令措施,放任其继续在公开场合实施针对小美的纠缠、骚扰行为,会造成小美的人身、精神损害进一步扩大,具有现实紧迫性,故小美的申请符合人格权行为禁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予以准许。遂依法裁定禁止大壮殴打、威胁、恐吓、漫骂、跟踪、骚扰、接触小美,并禁止大壮接近、进入小美的住所及生活工作场所。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作为一项绝对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人格权禁令本质上是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对人格权保护的事前预防功能。与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同,人格权禁令不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的)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制止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后果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本案中,当事人小美提供了相应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证实其被大壮跟踪、骚扰的事实,法院便可依法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保护小美的安全。

在法院依法作出禁令后,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治时代,每个民事主体都应规范自身行为,依靠人格攻击来损毁对方的做法只会害人害己。尊重他人人格,也是对自我人格的尊重。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作者|王昙琳、罗舜华

供稿|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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