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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作者:黄文伟 著

当当
问题: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回答:
很多人咨询问题时都会问:这事合法不合法。他们的潜在意思是,合法就能得到法律保护,不合法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然后,回答者回答:合法或者不合法。
这样提问和回答掩盖了问题的本来面目。其实,事实本身是复杂的。你签了一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个合同无效。法律不保护这个合同本身,但是,你签了合同并依照这个合同做了很多事情,这些事情并不会因为合同无效而全部得不到法律保护。
只问“合法不合法”,以及简单地回答“合法不合法”,经常不能解决问题。
所以,在当事人问问题时,我一般不只是简单讲合法不合法,而帮当事人分析“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他的利益”。这应该是回答问题的更好方式。
而对提问者来说,你提的问题最好也是“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我的利益”以及“怎样通过法律保护我的利益”,这样,对方的回答可能会让你更满意。
现在回到你的问题——“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
你问这个问题并不是为了参加法律考试,你要的答案不是纯粹理论上的法律判断,可惜很多人只是这样给你回答。
在真实世界中,你关心的是利益。在真实世界,合法是一个复杂的状态,从合法到利益也有复杂的关系,不合法并不意味着得不到利益,不合法和利益之间也有复杂的关系。
事实既定,依照实体法基本可得出“合法不合法”的结论。但是,在真实世界中,“合法不合法”是一种程序上的结论,是有裁决权的公权力机构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有可能跟理论上的答案不一致,而且,不同公权力机构的答案也可能不一样,有不同证据证明的合法结论也不一样。
所以,我要问你的第一个问题是“你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办证了吗?”
如果你已经办证了,将别人的宅基地证更名到你名下,那你会得到很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你不只一处宅基地,面积也超标了,但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很多农村都有,只要你有宅基地证,那你会得到很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很多人以为合法就能得到法律保护,其实在现实生活,合法是一种复杂的状态,有不同级别的合法状态。有证就是高度的合法状态,你会得到很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如果你没证,即使合法,你也不得不举证证明合法,这样法律保护的程度就较低了。
如果你没有办证了,那给你的建议是去办证,一般情况下是办不下来的。即使是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很多地方的国土局也是一律不批的。但中国太复杂了,有些地方也在试点“农村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转让”,你有可能办下来。
我想,你买的这块宅基地应该是没有更名到你名下。如果这样的话,法律会保护吗?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你对照一下,有没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上条件。如果不符合,那不合法了。不过,不合法并不意味着你的所有权益都得不到保护。
如果在这块地上盖了房子,理论上是违法建筑。农村想建新房也是要申请的,而且旧宅基证跟建房申请表上的名字必须一致。你买的这块宅基地应该是没有更名到你名下,那肯定是违法建筑了。
违法建筑并不意味法律就确定不保护你的权益。违建被拆了,那算你倒霉,真的就不受保护了。但是,很多地方违法建筑也好好的,没有被拆。没被拆,你就可以住了,除了国家以合法程序拆违建或者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人可以赶你走,这就是你的权益。很多地方对历史上的违建也没有任何动作,在这些地方,你住是没问题的。
住是没问题的。现在就轮到你问的第二个问题了。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归谁。理论上是违法建筑,好像就不赔了。其实也不然,各地情况不一样。很多地方“抢建加建违建”也都有补偿,村里面打个证明,就可以补偿了。当然有证可能补得多一些,没证就少一点。如果你跟原来的宅基地业主有纠纷,村里可能不会给你盖章,但是补偿款也是有你一份,毕竟房子是你盖。纠纷解决不了就打官司,有可能认定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补偿款你肯定会有一份,因为房子是你盖的,对方当时也是同意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宅基地确权。你如果跟原宅基地业主没有纠纷,那就去确权吧,有可能确认到你名下。如果没有确权,购买合同、出售人的宅基地证书(他卖给你,证书应该给你了吧)都要保存好,将来即使这个合同被认定无效,有这些东西,法院还是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你应得的利益。
以上都是从民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甚至刑法问题。你有可能涉及到行政违法,只是政府没来处罚你,所以不要跟政府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不去要跟政府找麻烦,政府可能也就忘了动用这个条款。一急,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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