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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问答:物业管理条件适不适用于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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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各位一个问题,封闭式小区外围的人行道区域,该区域主要为小区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部分,由开发商在小区开发时配套建设。

在该区域,部分由政府部门漆划了公共车位,也有在此设立了地名牌、交通信号杆等设施。因该区域不在道路红线内,道路管养单位对该部分区域出现铺装、侧石破损等情况不予处理,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区域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政府职能部分无权漆划停车位,若属于道路公共部分,政府职能部分有权漆划停车位,但应负责养护。因此,需要就此明确下封闭式小区外围人行道区域的管养责任单位。(政府把门口停车位都改成收费停车位。)

回答1:按理来说你划了车位,你就应该负责维护,你这个车位还是收费的。

回答2:小区红线外的,收费无所谓,本来就人家小区买的地,权属也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凭什么画个线就收费。不合理。

回答3:我们这边(川)新区规划的,市政设施基本都没在小区红线内。再说这些公建业主也可以理解,至于划线收线,就说不过去了。

回答4:停车位应和小区停车位一样有业主委员会管理

2、依法依规投资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这个立体车库属于构筑物,审批应该需要载入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回答1:特种设施设备,不算建构筑物

3、物业管理条件适不适用于商业用地?

回答1:物业条例是各地发的吧,看各地实施范围。

回答2:根据国务院公布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结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7年11月29日修订)。国家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湖北条例第六十三条都明显只表述针对住宅物业,且主管部门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感觉目前商业物业管理是个空白区,条例一般只针对住宅物业。


还是以前我理解的,计划经济时期商业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是商务局吧,现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商场都是实行内部管理,临街商业一般是由城管部门直接管理了,所谓商业的主管部门弱化到看不见。
所以那种类似综合体的纯商业,是否配建物业或是怎么配,根据市场需要自己设置好了,至少有钱赚就有人做,使用条件也充足吧。住宅小区物业就不一样,是城镇品质居住刚需,目前把住宅物业管理摸索出中国特色吧….

4、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厂是什么用地性质?

回答1:工业用地

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除外)选址核准》这个审批权是归哪个部门去了?

回答1:林业和草原局

6、公墓的容积率怎么算?

回答1:公墓需要考虑墓穴数量吧,只有少量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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