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是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那么,对于在岗的地铁安检人员的工作,具体有哪些职责呢?对于地铁安检人员的管理要做好几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地铁安检人员管理规定
执机员职责:
1. 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开展安检工作。
2. 负责填写《违禁品登记簿》。
3. 熟练掌握图像识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外部特征,及时准确观察、识别可疑物。
4. 发现可疑物品,及时向指挥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5. 负责x光机、显示器、键盘的保管。
引导员职责:
1. 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开展案安检工作。
2. 对乘客携带超长、超高、超大的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工艺品);
易损物品(食品、药品、电脑);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要及时提醒乘客及手检员进行手检。
3. 宣传《通告》精神,引导乘客配合安检。
4. 遇特殊群体,包括残障人士、孕妇以及不良于行的乘客提醒手检员进行手检。
5. 及时、准确的发现可疑人、可疑物。
手检员职责:
1. 在指挥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对乘客携带超长、超高、超大的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工艺品); 易损物品(食品、药品、电脑);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及时进行手检。
3. 遇特殊群体,包括残障人士、孕妇以及不良于行的乘客主动进行手检。
4. 发现可疑物及时向指挥员报告。
5. 负责各类安检设备的摆放及保管(手检设备选择安检桌的空白位置摆放整齐,防爆毯选择安检机周围不阻碍乘客的地方摆放,防尘罩叠好放入安检亭或放入安检机底部的适当位置)。
安检员职责:
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地铁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地铁各级领导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 地铁规章制度的现象应与拒绝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标示要规范,自觉维护安检人员岗位形象.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行宫其他安检员做好安检工作.
5. 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操作及识别方法.
6. 按照“逢包必检”的安检要求,负责宣传引导乘客进入安检区域.
7. 对可疑物品惊醒针对性探测,确定可以物性质,及时移交现场民-警处理并做好记录. 8. 对无异常的行李包过,疏导乘客尽快离开安检点,以便乘客通行. 9. 文明值岗,态度和蔼,遇事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
10. 上下班途中或在站等车时,不应互相嬉笑打闹,在站内休息期间不应在座椅上躺卧, 着安检服乘车时应主动礼让乘客,自觉维护地铁安检形象.
形象仪表:
1、上岗时,精神饱满,服装整齐,谈吐得体,举止大方。
2、工作时间内统一着应季工作服,黑色、棕色皮鞋,衣着整洁,正确佩戴胸牌。
3、保持个人卫生情结,口腔清新。(女士需束发,只可佩戴一枚戒指,耳环以耳钉为宜,项链不应外露,此外不应佩戴其他事物;男士不应留怪发,长度不应过眉,过耳,不应戴首饰,不应留胡须)。
4、不应染指甲和留长指甲(指甲长度在12毫米以内),女士应淡妆上岗。
5、站姿要求:上身整支头正目平,下额微收、挺胸收腹、腰直肩平;不应双手抱胸、插兜、 倚靠、不应在乘客面前背手、瘙痒、勾肩搭背等。
6、指向要求:掌心向上,五指并拢,拇指自然张开;以肘为轴,前臂自然上抬伸直;视线移向指示方向、
做到“四”到位(即手到、眼到、话到、表情到)。
7、在车站拥挤处通过时:应说“对不起、请让一下”等礼貌用语;不应应硬挤硬撞或扒拉乘客强行通过。
8、用语要求: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对乘客的称呼应礼貌得体;做到“四不说”,即:不说有伤乘客自尊心的话,不说有伤乘客人格的话,不说教训、埋怨、挖苦乘客的话,不说粗话、脏话和无理的话。
213号令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放射性、腐蚀性等 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 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槛车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 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行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 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 作进行知道,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收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 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公秩序和社会公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
讨等影响乘车时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知三会:
知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会组织人员疏散 知消防安全措施 会正确报火警 知灭火方法 会扑灭初期火灾
四个能力:
识别各种消防隐患的能力 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能力 三个认真:
认真开展手检工作 认真开展液体检查 认真执机执岗 三个杜绝:
杜绝无证上岗 杜绝平峰期漏检 杜绝刚上不履职 十六字方针:
加强教育 文明执勤 注重形象 杜绝漏检 三查:
查思想 查行动 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深圳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 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六条 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节 领导值班制度
第七条 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班。
第八条 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 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 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 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 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安保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条 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行研讨。
第五节 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收书面交接。
第二十二条 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
第六节 点名讲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安保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 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中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按照客流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讲评的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情况,小结当天执勤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节 物品管理制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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