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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纪委通报7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黄河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5月7日消息,晋城市纪委通报7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居堂、村主任王素军挪用公款案。2007年8月10日,关坡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因修建晋济高速公路补偿给该村的耕地补偿款中的352932元用于村里村村通、户户通等支出;2013年,经王居堂、王素军二人口头商定,将该村千头养猪场项目资金13万元,用于村委的其他开支。2015年4月27日,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居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平市三甲镇南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振龙职务侵占案。2013年10月,王振龙让他人虚开36000元的挖土费用单据,在集体财务报销并占为己有;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9月30日,王振龙分两次虚报冒领2012年和2013年工资共计11000元。2015年4月1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龙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阳城县北留镇南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安祥、原村委主任靳海昌受贿案。2012年4月至12月,李安祥、靳海昌利用职务之便,在南岭村街巷硬化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索要收受他人钱款125000元、273300元。2015年4月24日,经阳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祥、靳海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陵川县夺火乡琵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景志平贪污案。景志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该村的生产发展项目资金3万元、“一事一议”资金4万元,共计7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4月10日,经陵川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景志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樊旭亮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樊旭亮利用职务之便,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樊庄村某养鸡合作社拨付给该村的3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中的25000元占为己有;同年,樊旭亮未及时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帮扶资金10000元缴入村集体帐内,直至2014年底才陆续将该款与村委结清。2015年4月6日,经沁水县胡底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复,决定给予樊旭亮开除党籍处分。

  6、沁水县龙港镇辛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忠职务侵占案。2010年至2011年,李建忠通过虚增山西阳翼高速宽林带绿化占地面积的手段冒领占地补贴款共计10972元。2015年4月9日,经沁水县龙港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沁水县土沃乡后马元村原党支部书记靳栓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案。2014年3月至4月间,时任村委主任靳栓武擅自决定,将公路征地补偿费1391378元用于支付该村修建活动广场、办公楼等工程的欠款;2008年、2011年靳栓武分两次将集体所有的价值12780元的白皮松移植到个人苗圃内,至今未给村集体交纳过购树款。2015年4月16日,经沁水县土沃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栓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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