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的书法多为行草书,以韵见长,变化无穷,而柳公权的书法多为楷书,以法见长,瘦劲工整。由于书体、书风的差异,柳公权自然不习惯王羲之用过的笔,其中形制的差异恐怕也是原因之一。这段文字对于柳明显带有一定的贬意,意即柳不如王。当然,也不排除是宣城笔工的一种说辞。有学者认为宣城陈氏以造传统短锋劲毫闻名于世,从家藏右军帖到仿制右军笔,已有挟古人以自重的意味,说柳公权不能用,则是贬彼以褒此的自夸心理。尽管如此,这段话的大意与下文柳公权择笔“所要优柔,出锋须长,择毫须细,取管不在大,副切须齐”的主张是一致的。柳公权批评当时有些毛笔“出锋太短”“过于劲硬”等,这种批评确实是有的放矢。柳公权要求出锋要长,也就是缩短纳入管中的笔毛部分并解放缠纸束缚的部分。笔头长,用笔则能收放自如,不至于转折僵硬,行墨也不容易干枯。他还要求笔毛要细,这是对唐以前惯用粗壮的紫毫的挑战,影响非同小可。日人大村西崖称笔锋之长者,自柳公始,就是这个道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