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2017年就要结束了,在此我跟大家强调一下明年开车上路的新规定。
错误示范,千万别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对我们开车行驶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请注意,这些规定都在2018年1月1号开始实施!也就是下个星期一就开始!
1、所有车强制配备反光背心
标准在12.15.2中要求: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如三角垫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货车我们就不多说了,新的规定要求所有车子都必须配备至少1件反光背心,当你在路边停车检查车辆(例如换轮胎)情况时,除了要在车子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还要把反光背心给穿上。另外,年检的时候不单止要检查三角警示架,还会同时检查反光背心。
反光背心这东西很便宜,淘宝10来块就能买到,建议各位还是自行买一件就好,平时扔在后备箱也不碍事。
2、悬挂整车标识应与品牌相符合
在新国标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与旧标准“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与“车辆品牌适应的”。
我给大家翻译一下:那些开众泰、陆风的哥们,再改个保时捷、路虎的车标,就是犯法了!新标准中明文禁止不能对品牌不同、但车型相似的车辆更改车标!
3、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国标12.13.2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这点其实很容易理解,纯电动汽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低速行驶时,由于没有汽油发动机的“噪音”,因此这辆行驶会有那么点“无声无息”,在车内的人是享受了,但对车外的行人来说可就危险了,因为“车辆噪音”的缺失,会让行人难以发觉后方行驶汽车的存在,增加适当的提示性声响是件好事。
其实一些考虑得比较周到的合资新能源车,在车上都有类似的装置,就拿广本的雅阁混动来说,它的低速行驶时就会发出声响来提示行人。
4、多用途货车(即皮卡)跟普通货车分开管理
这件事我们之前就跟大家说过了,最简单的来说,明年开始,皮卡车不需要像传统货车一样需要车身喷字、贴反光条,以后开皮卡,可以干干净净的出门了。
当然,这也仅仅是取消了皮卡喷字这一“禁项”而已,皮卡还是不可以进市区。
5、对安全性配置的要求
最后这一点更多是跟汽车厂家要求有关,不过国家既然提到了,就还是告诉大家吧。
新标准中规定: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包括后排中间安全带,电动车窗必须具备防夹功能。
这几项规定当中,跟我们最相关事还是反光背心和贴车标的事。这两点建议大家还是赶紧处理,反光背心很便宜,小小一件放在车里也不碍事,至于贴车标,大家还是赶紧换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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