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官、职、差遣的分离是在唐宋时期、尤其是宋代才出现的一种现象,在这之前,官职和差遣基本上是一回事,只需要和爵位、加衔进行区分。
爵位是始自周代的一种对贵戚功臣的封赏方式,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此后每一朝代的等级则各有不同,但大致意思是一致的,除宗室之外,一般而言,武官比文官更容易通过战争护国的方式获得爵位,世袭与否则要视情况而定,是一种对有功之人的赏赐。加衔则是君主为示恩宠给某些大臣以高于其本职的虚衔,在中国古代,三公(太师、太保、太傅)和东宫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保、太子太傅)等多作为给德高望重的臣子的加衔,例如张居正就曾加太师衔,是加衔的典例。
而在加衔和爵位之外,官、职、差遣的划分则要复杂一些。宋代建国之后,为了弥补科举制“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不足,将官、职、差遣分开,按照不同的方式安排具体任职的人员。“官”以“寓禄秩”、“叙位著”,是用来分辨不同官员之间的待遇的,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职称,担任什么官位决定了官员的服色和俸禄,三省六部官诸如六部尚书、侍郎等都是这样的官阶,但是除了特定时候,并不管理实际事物;“职”以“待文学之选”,是一种荣誉性的加封,宋代的大学士、学士都是这样的馆职;而“差遣”则是具体掌管实际事物的头衔,名称中常带有知、判、权、直等字样,例如宋代的知州、参知政事、提点邢狱公事等都是差遣官,平时要具体去施行政策,而这样的差遣官的形成与唐代同中书门下治宰相事的传统有关,所以我们说官、职、差遣的分离源自于唐,但在宋代真正成型。
如果这样说还不够清晰,我们以包拯为例再加说明,在包拯所有的头衔之中,龙图阁直学士是“职”,荣誉性头衔;刑部郎中则是“官”,决定他拿多少俸禄;知江宁府、权知开封府等则是“差遣”,是他实际要去管辖的事宜。如此一来,便可清楚地区分官、职与差遣了。
以上,是中国古代对这些头衔的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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