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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之武退秦师》中称谓的深层意义浅探

古人在交际中对称谓极为讲究,不同的称谓不但是表达者情感的流露,而且还透露出讲话者身份、地位、态度、动机和其对事物的推断、判断和评价。人教版高中《语文》所选名篇《烛之武退秦师》全文298字,涉及称谓有十多处,仅文中涉及到的三位国君就有多种不同的称谓。细读文中这十多处称谓,就会发现这些称谓不仅仅是一种礼仪,还蕴含着说话者对说话对象的情感、态度和评判。   

一、“他称”中的评判意义

《左传》是对《春秋》所载史实的详述,《春秋》有一个特点,就是“微言大义”,但是,作为《春秋》三大阐释著作之一的《左传》却不再以一字一词的褒贬来体现作者的思想倾向,而主要通过对事件过程的生动叙述,人物言行举止的细致描写来体现其道德评判。尽管这样,我们在《左传》中的经典篇目《烛之武退秦师》中仍能发现作者在貌似客观的叙述中也蕴含着其道德评判,特别是在对文中几位主要人物的称谓上,不着痕迹地将自己的情感附着其上,细细品味,不禁让人赞叹作者匠心之独用。

中国史书,在叙述事件时,涉及的人物都是用他称,即第三人称。《左传》也不例外,在《烛之武退秦师》中,晋文公、秦穆公、郑文公,作者都是以第三人称叙述的。但在人物的称谓上,作者还是有意无意地继承了《春秋》寓褒贬于其中的特点,只是不像《春秋》那么明显罢了。《春秋》对书中所载人物如果有褒贬之意,就很直接地表现出来,如对一些诸侯王的不合礼的行为,在提到他们时常不以其爵位或其他尊称来称呼,而是直呼其名,或称其为“人”。《烛之武退秦师》中第一次提到晋、秦、郑三位诸侯王时都是称他们的爵位,这样叙述既符合他们三人的身份(晋文公是侯爵,秦穆公和郑文公是伯爵),又能显示作者对他们的尊重,同时也使史书显得叙事客观。但在以后的称谓中,晋文公和郑文公分别被冠以“公”的称呼,而秦穆公却仍然被称以爵位,这里面却包含了作者的价值判断。

“公”作为爵位等级在周代是最高的,一般爵位低的诸侯是不能称“公”的。《公羊传》隐公五年说:“诸公者何?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周成王、周康王之后,凡是王室的执政的卿士都可以称“公”,享受公爵待遇。在周王朝做卿士虽能被称为“公”,但只限一世。如郑文公的祖先郑武公、郑庄公都曾在周王朝做卿士,所以他们可以被称为“公”,但他们的子孙仍然是伯爵。所以,文中先称郑文公为郑伯,正是作者遵循了这种礼制。“公”作为爵位不能随意称呼,但它可以作为尊称在诸侯国内运用,如《春秋》是鲁国史,特称其君为公。而在记载其它国家诸侯朝会时,一律按“礼”各称其本爵。另外,当某一诸侯国国君死后,不管其爵位如何,都能获得一个高爵。如齐桓公小白在活着时只能称为齐侯,死后就可称“公”。我们前面提到的“晋文公”“秦穆公”“郑文公”这是他们的谥号,是他们死后的称呼,所以都可称“公”。在课文中,作者对郑文公和晋文公称“公”是为了表达对他们行为的赞许之情。先看郑文公,在面对臣子烛之武带有明显的不满之辞时,他不急不恼,诚恳地向烛之武道歉。作为君王,这种勇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自己错误的品质是值得肯定的。再看晋文公,秦国背盟撤军,而且还留下军队帮郑国抵御晋国,这放在任何一个君王身上都会义愤填膺,怒不可遏的,但这时的晋文公却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毅然地拒绝了下属趁机击秦的请求。晋文公的做法,在作者看来,是符合“礼”与“义”的价值观的,是非常明智的,所以作者称其为“公”,表达了对晋文公的礼敬之情。但对秦穆公文章从头至尾称其爵位。笔者曾检索《左传》全书,发现书中提到其他诸侯时多称“公”,而提到秦君时只有有限的几处称其为“公”,这还是在秦穆公帮助晋惠公和晋文公时。其余要么称“秦伯”,要么是“秦”或“秦人”。《左传》中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秦国在周初曾卷入武庚之乱而遭到西周统治者惩罚,嬴姓部族因此沦为奴隶。直到后来秦襄公因率兵救周并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邑有功,才被封为诸侯,爵位为“伯”。这样,秦君被西周各诸侯有意无意看轻。《烛之武退秦师》中称秦穆公为“秦伯”而不称“公”,不仅仅是上面这个原因,还因为秦穆公随晋文公围困郑国,并没有正当的理由。秦在围郑这件事中,先是为利而来,而后又为利而去,一切行为皆以“利”字当头,这在左氏看来自然是不“义”的。

文中除作者叙述语言中包含或褒或贬的情感外,在人物交际语言中的“他称”也同样包含着评判。如晋文公在回应大臣佚之狐趁机袭击秦军的请求时这样说:“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晋文公这几句充满了仁义道德,给人语气平静从容之感,没有让情绪干扰自己的判断。但探究这段话中的“夫人”“人”,其义并不像表面那样显得平静。晋文公第一句话中的“夫人”就是“那个人”的意思,特指秦穆公。第二句话中的“人”,既可特指秦穆公也可泛指一般的人。我们现在称别人为“人”很正常,甚至在先秦时期“人”的地位比“民”要尊贵得多。但是在春秋时期,对一个有爵位的君王称“人”就有一定的评判意味了。从“夫人”“人”中我们能看出说话人的不满,甚至鄙薄来。晋秦相约围郑,而秦却临阵背盟撤军,还留下军队助郑防晋。对此,晋文公一定非常恼火,甚至是愤怒。但经历过重重磨难的晋文公有极好的修养,再加上秦对晋早有准备,击秦未必能取胜。权衡利弊,他拒绝了佚之狐的请求。但从他貌似平静的话中,我们能听出他的不满来。秦穆公对晋国三代君主(晋惠公、晋怀公、晋文公)都有过帮助,晋文公逃亡期间,秦穆公对他礼待有加,还将女儿嫁给了他,并且极力支持流亡在外的晋文公继承晋国王位。可以说秦穆公是晋文公的恩人。对自己的恩人不称“公”倒也罢,最起码应该称其为“秦君”或“秦伯”,如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44回就这样描写晋文公对佚之狐的回应:“不可。寡人昔赖其力,以抚有社稷。若非秦君,寡人何能及此?”文中称秦穆公为“秦君”,我想应该是作者没注意《左传》中以“夫人”“人”指代秦穆公所包含的评判意味来。在春秋时,对尊者直称其名或称其为“人”是很不礼貌的行为,这种不礼貌体现的是说话者对所提到的人的行为的不满。如《春秋》在记叙晋秦围郑这件事时只有六个字:“晋人、秦人围郑。” 《春秋》没有像《左传》那样称晋文公和秦穆公为“晋侯秦伯”,而是称他们为“晋人秦人”。西晋的杜宇给这句话这样作注:“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各使微者围郑,故称人。”因为在西周时称诸侯王为“人”那是对他们的贬称。寓褒贬于一字之中的《春秋》就有一个原则,即对越礼或随意攻打别国的诸侯不称其爵位,而以“人”代之。这里对晋侯、秦伯称“人”是降爵而称,显示作者对晋秦围郑行为的不满。所以愤怒中的晋文公称秦穆公为“人”,正流露其此时心理的真实状态:失望、不满、愤怒、鄙薄。晋文公的涵养很好,隐忍不发,只是以这种贬称秦君的方式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愤怒。这也正体现《左传》语言委曲达意、婉而有致的特点。在称谓上,也是入幽探微,丝毫必辨。

另外,文中还有一处是烛之武称晋文公为晋君,因为晋秦是同盟,在秦穆公面前称晋文公为“晋君”这是一种外交性的礼仪,不含褒贬评判之意。

二、“对称”的情感意义

“对称”是指在语言交际中,说话人对听话人的称呼。《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对称”包含着的丰富情感意义。我们先看郑伯对烛之武的称呼:“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短短两句话,一连用了三个“子”。“子”的称谓是由“公子”这一身份而来,春秋时“子”为各诸侯之子的专称,如齐公子纠称子纠,楚公子元称子元,郑世子华称子华等等,由于这一身份尊贵,后来演变成对古代男子的美称或尊称,并由“公子”省称“子”。《左传》中“子”的运用较为频繁,据有关学者研究,发现《左传》中“子”有三分之一用例用于身份地位低下的人对身份地位高的人的尊称。另有三分之二的用例用于身份地位相当的人之间的称谓。《左传》中“子”也有用于尊者对位卑者说话时,但从整体来看,使用第二人称代词“子”时,均为说话人对听话人表示敬重的场合。烛之武出城见秦伯前身份很低微,是负责养马的官,叫圉政。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43回这样介绍烛之武:“考城人也,姓烛名武,年过七十,事郑国为圉正,三世不迁官。”烛之武的身份既不显赫,也不尊贵,而郑文公口口声声以“子”称之,足见郑文公对烛之武的敬重,同时,也显示出郑文公礼贤下士、诚恳认错的态度。这也是烛之武很快放下满腹的委屈与牢骚而答应郑文公请求的一个原因。

接下来我们看烛之武见秦穆公时对其说的一段话:“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这段话一连用了八个“君”字,语言极为恭敬与诚恳。“君”作为对人的敬称,运用非常普遍,现在一般平民百姓之间也可称“君”。但在春秋时期,“君”却是各级拥有土地的统治者的通称。《礼仪·丧服》:“君,至尊也。”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有地者皆曰君。”烛之武称秦穆公为“君”,正是基于秦穆公的诸侯之位而言。这样既显说话时的庄重诚恳,又表达了对秦穆公的尊重。在这段话中,烛之武还称秦穆公为“执事”,委婉地表达了自己见秦穆公时的诚惶诚恐。“执事”本是官吏身边的侍从,其之所以表对对方的敬称,是因为此词表示不敢直指说话对象,通过侍从将自己的话传达给尊者。如汉代蔡邕《独断》卷上:“陛下者,陛下阶也。……群臣与天子言,不敢直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先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庶士相与言殿下、阁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正是因为烛之武如此谦恭诚恳的称呼,让秦穆公放松了警惕,消除了敌意,他的劝说才得以顺利进行。

三、“自称”中的态度意义

《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自称有三处,一处是烛之武向郑文公推辞时用“臣”自称,第二三处在郑文公向烛之武道歉时自称“吾”与“寡人”。“臣”是古代大臣对君主的自称,在文中属正常称呼,无特别的含义。而郑文公的自称则耐人寻味。面对烛之武的怨言,郑文公这样说:“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 以《左传》用语之简洁,这句话完全可以写成“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这样表述并不影响意思的表达,但作者并没有省略,这是不是作者的疏忽呢?这恐怕是作者有意为之。“吾”作为第一人称本无任何褒贬之意,但在文中却有强调的意图。郑文公向烛之武道歉,句首加“吾”强调不用烛之武是自己的责任,有自责之意,从中可以看出郑文公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后面的“寡人”意为寡德之人,也就是说在道德方面做得不足的人。这本是古代君主、诸侯王对自己的谦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都自称“寡人”。但在文中的语境中,给人感觉郑文公自责的意味特别浓:正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才使烛之武这样有才的人没有被委以重任。作为君王,诚恳的认错态度,是使烛之武很快放下心中的不满,答应前去说秦的一个重要原因。文中还有一个细节,烛之武见郑伯自称“臣”,而在见秦穆公时,从头至尾没有一句自称之词,更没有对秦伯称“臣”。这是因为烛之武见秦穆公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他是郑臣而不是秦臣,对郑文公称“臣”那是理所当然,如果对秦称臣则有郑臣服秦国之嫌,有失国家的尊严。从中,我们看出,虽国家危在旦夕,但作为一国使臣的烛之武仍表现出不卑不亢的态度,面对强大的秦国决不露一点乞怜相,一个不辱使命的使者形象跃然纸上。

前人曾评价《左传》:“言近而旨远,辞浅而意深,虽发语已殚,而含意未尽。”(刘知几《史通·叙事》)从《烛之武退秦师》称谓探究中,我们能体味到《左传》语言的这个特点。我们在为烛之武高超的劝说艺术折服时,不妨入幽探微,探究一下本文称谓的深层意义,相信你同样会叹服《左传》称谓运用之妙的。

(摘自《语文教学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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