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根据政策发布情况,土地增减挂钩在实际的运用中主要分为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4年——2007年)
2004年首次提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2005年国土部发布《关于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6年国土部发布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
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08年——2012年)
2008年6月,开始全面推广增减挂钩政策。
2009年国土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12月国务院五月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0年国务院出台《增减挂钩试点通知》,严格要求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
2011年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2012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下发<山东省增减挂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作为我省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阶段、加速阶段(2013年——至今)
2016年国土部发布《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2016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2017年国土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允许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内流转使用。
2018年3月国务院公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开启跨省域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加速增减挂钩的进程,加速农村脱贫并且明确规定了结余指标的价格标准。
申报要求
规模控制:国土资源部每年分两批向省下达总规模限制。
科学选定项目区、安置区、建新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安置区容积率和住宅高度、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具社区建设详规图。
保护农民权益:项目区申报必须依法听证、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具项目听证、公示及不少于90%村民签字表。
原则上每个新型社区作为一个项目区,避免项目过大。
指标的使用:项目区经过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安置区可以直接建设不需要另行审批;建新区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等手续后才可使用。指标须在三年内返还,即拆旧区须在三年内复垦完成验收。
申报材料
设区市政府请示文
设区市政府批复文件
县(市、区)请示文件
设区市汇总的项目申报表
设区市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设区市国土部门勘察报告
项目实施规划
项目工作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居民点改造的文件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签署的复垦协议
项目公告、听证、论证、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全体村民签字
村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项目区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不小于1:2000的项目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测定界图
县(市、区)1:5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安置区社区建设详细规划图
资金测算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面积-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
复垦耕地=拆旧区面积-安置区占拆旧区面积
资金测算:根据**市的政策,每节余一亩周转指标给予50万元补助,政府补助资金=建新区(节余指标)×50万
以此为例:建新区(节余指标)为11.3公顷,合169.95亩
政府补助资金=169.5亩×50万=8497.5万元。
2017年8月29日 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围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市县流转使用支持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进行研究,提出了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的县(市、区)名单。建议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县(市、区)范围为:
山东黄河滩区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沿黄涉及市县多,居住人口60多万,涉及沿黄9个市、25个县(市、区)。滩区迁建涉及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滨州、菏泽7个市17个县。
2018年12月4日,山东省政府批复德州、菏泽、威海、潍坊、济宁、临沂、日照、烟台、枣庄、淄博等市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方案。潍坊市占比20%,位列第一,其次是菏泽市,占比19%。
第一阶段:成立公司,签署协议(与县区城投公司共同组建股份制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开发、土地综合整治)
合资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协议:安置方式、补偿金额、手续办理、土地复垦;
村民与村委签订协议:补偿方式及金额,现有住宅情况等;
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协议:建设时间;安置,产权手续办理;
村委会与新成立公司签订协议:补偿方式及金额;建设期限;宅基地复垦;村民搬迁。
第二阶段: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申请(申报规划,申请指标,取得建设用地)
申报规划:由区县政府提报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和资金测算情况,投融资方式、实施步骤等;市政府批复后上报省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挂钩指标。
合资公司具体实施:1.办理前期开发手续、土地综合治理;2.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筹资建设。
第三阶段:拆迁复垦,指标上缴
第四阶段:安置区建设
合资公司为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各项责任,确定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原则施工建设;区县市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基础配套工程进行分阶段施工;
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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