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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0821 | 乡村振兴的投资、机制与收益
  1. 领导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投资绿水青山很少能产生现金收益,所以这是一种公共/公益投资。

  2. 乡村振兴的投资跟这个类似。乡村振兴有很多投资的来源,政府的、工商资本的、乡贤返乡的、市民下乡的、金融的。

  3. 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比如城中村的宅基地、景区边上房屋、自然禀赋特别好的农业用地才有条件挣回钱来。大部分的政府投资,像新农村建设时期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现在的人居环境整治,都会变成沉没成本。这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需要的,在经济上必然不可能太有效率。

  4. 大部分投资都不容易产生符合市场平均收益的效益。如果有达到或者超过的项目,这部分可以交给市场。对于投资现金收益很低、为零或者为负的这部分,主要靠政府投入。

  5. 乡贤的投资、企业的捐赠/社会责任投资,以前主要是修路、修学校、捐赠助学、扶贫济困。在新的发展阶段,可以尝试跟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庄的转型和经营结合起来,在村内设置特殊的股份,或者把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公共服务股份化,以促进外来主体和村庄的有机结合。

  6. 县域的国有金融公司有可能是新的投资村庄的主体。政府以投资促进乡村治理。通过投资集合乡村优质资源,形成集体和政府作为主要股东的县域乡村振兴集团。

  7. 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通过吸引“新村民”入村,为他们创造一种新的生活样式,提高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新村民”可以在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交易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

  8. 不管是政府、企业、外来资本、城市市民,他们都可以在一个或多个乡村拥有股份。股份可交易、可转让。

  9. 这些股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商业投资股、公益股。商业股按照市场的机制操作。如由外部投资者和村集体成立股份合作公司。村庄持有资源,经营交给外部主体。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村庄的人力资本。

  10. 公益的股份作为社会投资,可以为外来主体的增信赋能,提高他们品牌的价值、在资本市场上的信用度。

  11. 政府可以设立规则,在新设立的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乡村振兴债券市场上给与这些主体以特殊优惠。

  12. 可以为过剩的资本提供城市房产之外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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