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2011】226号文)调整为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2011】374号文及【2017】3号文)。
一、集中式风电开发流程简介: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与省发改委能源科进行审核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该风电场测风塔设立并进行测风服务
四、风资源评估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风资源评估分析,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
五、项目总体规划及可研
注:所需收集资料
1、地形图测绘(可研阶段:1:10000);
2、向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
3、向电力主管部门收集资料:
①项目当地电网状况、区域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
现场踏勘
项目规划开发
六、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核准前需要
①规划选址意见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
②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函:省国土资源厅办理
③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函:10万千瓦以上项目省环保厅办理,10万千瓦以下项目市环保局办理
④节能评估批复函:10万千瓦以上项目需委托相关单位出具节能评估报告,10万千瓦以下项目需出具节能评估登记表
开工前需要
①接入系统批复函:以电力主管部门最终批复意见为准
②压覆矿藏批复函: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办理
③地质灾害评估批复函:有相关专家批复意见
④银行贷款承诺函:相关银行出具证明
⑤林业系统批复:相关林业局出具证明
⑥无军事设施证明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办理
⑦无文物批复函:项目所在地文物保护局办理
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10万千瓦以上项目省水利厅办理(含10万千瓦)
⑨其他:根据各省要求
核准
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风电场项目施工
十、竣工并网发电
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并网发电
二、离散式风电开发流程简介:
注: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风电开发最大的区别是,核准的部门不一样,分散式核准在县市能源部门,集中式在省能源部门。其他在集中式开发的基础上更加注意精细工作。
一、分散式风电开发需要多注意些什么
分散式风电开发需分析当地网架结构、电力负荷特点、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设施数目、分布及运行情况。
二、主管、核准单位
市县级发改委
三、开发思路及技术要求
1、确认项目开发方案:开发企业在选定项目场址后,应向当地县级政府的能源、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确认场址,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并确认企业的开发方案。开发方案包括项目场址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和拟接入电网的变电站。
由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2011】226号文)调整为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2011】374号文及【2017】3号文)。
由接入当地电力系统110kV或66kV降压变压器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2011】374号文)调整为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接入35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2017】3号文)。
3)鼓励打捆开发
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城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项目核准和开发建设,单个打捆项目的规模不超过5万kW。
2、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