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见底部
2011年4月25日,某服装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34人受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年龄比较大,因患病常年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主持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0年6月出国参加学习一直未归。总经理出国期间,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全面主持工作。公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主任是刘某,另外还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针对该事故,该公司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是()。
A.董事长王某
B.总经理李某
C.常务副总经理张某
D.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某
【答案】:C
【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和指挥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和管理者。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等。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投资人或者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实践中存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决策人相分离的情况,如跨国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住在国外,且并不具体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生病或学习等原因长期缺位,由其他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就是本条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需要注意: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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