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7日,一则南京万达茂总经理徐毓女士在万达茂项目上一栋施工楼里跳楼自杀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对此网友们主要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吐槽。
当然,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一些工人因各种原因要去跳楼:
2018年8月16日,江西宜春某工地,有一名男子因要不到工资爬上在建楼房屋顶,扬言要跳楼;
2018年7月上旬,南京六合区葛塘街道建筑工地一幢33层高楼楼顶上一名工人因工伤赔付款拿不到打算跳楼。
虽然这两名工人最终都被劝阻,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我们也在思考如果他们真的跳了下去自杀身亡,那应该怎么处理。
昨日,青铜安全课堂微信群中有一名活跃的网友提出了一个关于工人在工地跳楼自杀的问题在群中也是掀起了激烈的讨论。请讨论过程请看下图:
工人跳楼自杀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在工地上自杀不能算是工伤。
单位需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赔付多少钱
因劳动者个人主观故意导致的死亡,单位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付,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 ,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最后大家请讨论一下,假如您工地上的有打算跳楼的工人,您怎么去劝说他?请在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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