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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证书和BCC证书,油轮船东均需买单吗?


 

在船舶强制保险方面,船东船旗国以及港口国经常会提到CLC证书和BCC证书。


CLC--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民事责任公约或CLC公约)要求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书。


BCC--2001 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燃油公约或BCC公约)要求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书。


现有某船东向船舶保险经纪咨询有关船舶办理CLC和BCC的要求问题。


船东:请问一条1935总吨,载重吨3080吨的国际油轮如果已经办理CLC,还需要办理BCC吗?


保险经纪:当然需要,CLC是赔偿货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载重吨2000吨以上油轮就需要。BCC是赔偿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总吨1000以上船舶就需要。简单来说一个赔货油,一个赔燃油,各负其责,所以你的船CLC和BCC都要办理。


船东:CLC是载运散装货油2000吨以上的船舶才需要吧!但《CLC公约》中提到的油类定义也包括燃油:'油类'系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不论是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还是在此种船舶的燃料舱中。也就是说如果办理了CLC,如果燃油泄漏发生污染,保险公司也得赔偿啊。


保险经纪:不好意思,这个载重吨和载货量我搞混淆了。我们还是回到公约本身的规定来看,总吨1000以上船舶就需要办理BCC,公约没有说办理了CLC的船舶就可以不办理BCC。所以说,是否该办理,要看船舶是否达到公约强制规定的适用范围。你的船总吨1000以上,载运散装油类2000吨以上,属于BCC证书和CLC证书的适用范围,理所当然两张证书都需要办理。


船东:《燃油公约》第4.1条:本公约不应适用于《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污染损害,无论根据该公约是否应对其作出赔偿。也就是说CLC覆盖了货油和燃油污染损害,BCC对燃油的保险赔偿就不适用,那还办理BCC还有什么意义?


保险经纪:这个太专业了,我们去咨询船旗国,船旗国说要什么就是什么!


船东:经过咨询,有的船旗国认为持有CLC的油船不需要签发BCC ,有的船旗国要求持有CLC的油轮也需要签发BCC。我晕!


保险经纪:我也晕!



怎么会有这样的分歧呢?



原来《燃油公约》和《民事责任公约》都提到了“燃油”污染损害赔偿,而且《燃油公约》在第4.1条明确声明:本公约不应适用于《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污染损害。而《民事责任公约》覆盖了货油和燃油的污染损害。于是部分船旗国如前述船东的理由一样对持有CLC的船舶,不要求持有BCC。


但另外很多船旗国要求持有CLC的船舶也要持有BCC的理由是什么呢?


笔者就此问题,查询到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文件,其实IMO早已注意到有关分歧,并且就此签发了Circular Letter No.3145,提出解决问题的草案,IMO建议办理了CLC证书的油轮也办理BCC证书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麻烦。


而分歧的来源主要在于下面2个定义:

 《CLC公约》

'油类'系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如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不论是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还是在此种船舶的燃油舱中。


《燃油公约》

“燃油”系指用于或拟用于船舶操作或推进的包括润滑油在内的任何烃类矿物油,以及此类油的任何残余物。


我们会发现在定义中关于燃油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CLC公约》中提到持久性油类,而《燃油公约》没有对燃油的持久性油类作限定。


'此外,有人指出,《CLC公约》对油的定义较为狭窄,油轮有可能运载《CLC公约》所没有涵盖的油类(例如船舶操作中使用的非持久性油或润滑油,而不是作为货物运载的),因此,持有CLC的船舶也携带燃油证书BCC至关重要。”


在2011年11月30日,IMO又通过了正式的决议Resolution A.1055(27),就持有CLC证书的船舶签发BCC证书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承认《燃油公约》的适用范围比《CLC公约》更广,因为船舶的定义和所包括的石油种类都更为全面,”


“还承认《燃油公约》没有就这一主题提供明确的指导,并可能导致《燃油公约》缔约国对是否需要这两份证书作出不同的解释。”


“希望消除模糊性,并协助目前和未来的《燃油公约》缔约国以统一方式适用该公约,”


“意识到有必要在适用《燃油公约》方面提供确定性,从而协助船东、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员和船舶公司避免不必要地拖延或扣留船舶,并希望尽量减少对航运业的行政负担,”


“建议《燃油公约》缔约国:

.1  签发《燃油公约》规定的证书,即使相关船舶同时持有CLC证书。

.2  要求悬挂其国旗或进出其领土内港口或离岸设施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投保,并持有《燃油公约》规定的BCC证书,即使有关船舶已持有CLC证书;”


“请《燃油公约》缔约国酌情提请船东、船舶管理人、航运公司和所有其他有关各方注意本决议的内容,以供参考和采取行动。”


总结一下:

1.最好按照公约的强制适用范围进行签发各证书,即使持有或已持有CLC证书的船舶,如果在登记总吨1000以上,也办理BCC证书。

2.尽管有些船旗国对持有CLC证书的油轮,不要求签发BCC证书。但为了避免港口国PSC检查的麻烦,还是按第1点执行为好。

3.当然上述IMO文件也只是建议性质的,船旗国也有权按照自己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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