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百分之九十的人都经历过拼车,而不管是车主还是拼车乘客,你们在拼车之前,到底有没有仔细考虑过出事故后的责任问题?
2016年1月20日,车主田某打算自驾回老家四川过年,而同乡姚某及郑某希望搭乘田某的顺风车结伴而行。
田某觉得路途遥远,一人开车太累,并同意了,且仅要求途中帮忙换着开车即可,并不收取路费。
拼车致乘客一级伤残
然而,在途径G30线3306公里处鄯善县路段时遇到施工封堵,车主田某提出让姚某开车,将车从辅道驶出,绕过封闭路段。
就在下路基时,车辆发生自翻,坐在后座且未系安全带的郑某受伤四肢瘫痪,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8岁的郑某至今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就连日常生活中喝水吃饭都需要他人协助,完全需要家人护理照顾。
驾驶员、车主遭索赔100万
郑某家属多次向姚某及田某索要赔偿,未达成一致,将驾驶员姚某及车主田某告上法院。
而法院最终判决由驾驶人姚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88万余元;
车主田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郑某自己承担15%的责任。
车主: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驾驶员与车主都有各自的说法:
驾驶员姚某:
“我之所以驾驶车辆,完全是为了给田胜武帮忙,而且当时车从辅道绕出也是田胜武要求的。”
车主田某:
“车虽然是我的,但车本身并不存在机械瑕疵,并且事发时也不是我开的车,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过程就是这样,好心同意拼车,却出意外遭索赔,帮忙开车却成了事故的罪魁祸首,经常拼车的你是不是感觉有些害怕?
毫无疑问,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而事故后果与郑某自身未系带安全带有一定的关系。
而车主自己的车都被撞坏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车主对于驾驶员姚某能否胜任驾驶越野车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要怎么样谨慎审查驾驶员是否能胜任呢?只能靠大家自己发挥想象了,反正我想不到。
拼车有风险,明确责任很重要
所以说,拼车是一定存在风险的,谁也不想遇到车主田某这种情况。
但其实拼车可以分为“好意同乘”和“合伙说”两种。
其中好意同乘指乘客不向车主支付费用,也就是生活中的搭便车,除了驾驶员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程度构成重大过失外,出了事故司机并不负赔偿责任。
而合伙说指与拼车乘客达成一致,共同分担相关费用,这么一来旅途中因司机的责任发生的对拼车人的侵权,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平时大多数拼车都是属于亲朋好友间的好意同乘,或者是出行平台的拼车业务,
但也存在着许多司机路上接上一两位顺路乘客弥补一下油费,而这类行为则属于非法营运。
不管是哪种拼车行为,大家最好签订一份拼车的合同,在拼车过程中的费用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作出约定,才能确保自身应有的权益。
如今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日益复杂,不管是借车,还是拼车,不管关系有多好,出了事故都可能“反目成仇”。
当然,并非所有拼车乘客和借车者都是么不公道的,下面这位网友做法便值得点赞。
和借车一样,给你拼车是情义,不给是本分。
遇到希望搭乘顺风车的朋友,你会提供帮助吗?
不管你是乘客还是车主,请说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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