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政策,深圳市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保障为重点的多层次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社会微利房将向经济适用房过渡。目前,我市已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我市的社会微利房政策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并正在酝酿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可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这一变革的深层次意义是:政府将为低收入人群住房买单。
8月份首次尝试
今年8月份,市政府推出了近1500套社会微利房向社会公开发售,第一次将家庭年收入作为申请条件之一,要求申请人近3年的家庭平均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社会反响非常强烈。6万元的界限,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去年人均年收入确定的。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这个标准还不甚准确,但毕竟是我市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向低收入家庭倾斜的一次有益尝试。
曾推出4万套微利房
早在1991年,我市就推出了面向社会缺房居民发售的社会微利房,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在全国范围都引起了轰动。10多年来,深圳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共推出社会微利房约4万套,解决了约15万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建设还带动了区域房地产开发和社区建设,提升了全市住宅建设水平,推动了全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杜绝“开宝马车买微利房”现象
过去,由于对居民家庭收入状况认定的困难因素,深圳市在10多年的社会微利房销售过程中没有对购买者的家庭收入进行限制,曾经出现过“开宝马车买微利房”的现象。深圳市住宅局有关领导表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须做到“四严格”,即严格限制购买对象、严格限制住房面积、严格限制建设标准和严格限制销售价格。住房结构以两房和小三房为主,多层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销售对象要严格面向低收入家庭。可喜的是,“开宝马车买微利房”这个现象已经在今年得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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