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最近好几个朋友来问,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怎么交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今天统一写一篇文章回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下
(1)主要规定
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根据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在实现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当下适用税率就是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取得时候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抵扣的,那么也是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税,因为这是人为原因导致的,不是由于政策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
(2)应纳税额计算及发票开具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表填写
这种情况就是正常的销售,填表同一般货物销售。
2、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下(3%减按2%)
(1)主要规定
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当时的政策原因,进项税未进行抵扣,在出售时,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根据增值税的链条原理,进项税未进行抵扣,如果按正常税率征收增值税,势必造成税负过高,因此让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一般适用情形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③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⑤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⑦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
⑧购进其他情况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应纳税额计算及发票开具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报表填写
①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②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③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勾选上免税代码“0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填报相关信息。
3、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下(放弃减税)
(1)主要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应纳税额计算及发票开具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表填写
①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②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会自动引用附表1的数据。
4、会计处理及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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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总结
1、会计上固定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收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处置费用-处置税费;
2、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1)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视同正常销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直接按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应简易计税,按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征收率1%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直接按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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