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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类函》:重金悬赏盗书贼!

明朝时候,苏州城的刻书刊印很是有名,出版商的利润非常可观。于是,有些外地人眼红了,纷纷拿了苏州人的书籍,私自刻板发行。苏州人印刷的书出版不久,盗版就跟着充斥市场。弄得苏州出版商无利可图,大为恼火。 

当时,有个出版商叫俞安期,他编辑刻印了一本《唐类函》,在该书即将印成发行之前,他向苏州官府递上了诉讼状子,无中生有地 说自己新印了《唐类函》,其中有多少发往某地,半道上遇到了强盗,书全被抢走了,请求官府为他出通缉令捕盗,并声称愿意拿出多少银两作为赏钱用来奖励捉到抢书强盗的人。官府的悬赏缉拿文告一出,立即传遍各处,新书《唐类函》的名声随之传了开去。当然,在官府浩大的严打声势之下,没人敢私刻这本书,生怕到时候说不清楚,官府把自己当强盗抓起来。 

盗窃案在任何时代都是人们关心的重要话题,酒后饭余不管与自己有没有关系,总能引起人们的兴趣,更不用说官府布告和悬赏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了。而且,强盗历来专抢值钱的东西,现在竟然连书也抢了,也不嫌累赘,那《唐类函》一定是本好书,值钱得很。于是《唐类函》刚一面市,人们就纷纷抢购,欲先一睹为快。这样,书商没有花费一厘一毫成功地做了一次广告,既提高了新书的知名度又堵了盗版的漏洞,真是一举两得。 

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广告,人们对广告已经产生了逆反心理,对很多广告产品持不信任的态度。借助新闻事件变相“广而告之”于是便成了商家越来越青睐的营销手段,这也就是所谓的事件营销。在人们街头巷尾的谈论声中,事件营销往往能让商家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成功机会。明朝苏州书商这种聪明的“广告”手法,一直传到现在还有人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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