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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的亲缘组织——家族
        当代学者林其錟提出,传统商人以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为内涵,形成了所谓的“五缘”关系。[1]亲缘,就是包括了血亲、姻亲在内的宗族亲戚关系;地缘,就是邻里乡党关系,亦即通俗所说的小同乡、大同乡;神缘就是共同的宗教信仰关系;业缘,同业、同行关系;物缘,以物为媒介、实质是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关系。物缘关系不在本课程的讨论范围之内,神缘关系将在本讲义第六个专题中进行专门讲解,此只讲对于商人起到组织作用的亲缘、地缘和业缘三种关系。

在周以前的封建贵族制度下,家族以五服之亲为限,五服之内的血亲为族。“以世代言之,包含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所谓九族是。”[2]顾炎武说:“同姓高祖之兄弟即为族,族非疏远之称。”(《日知录》卷二十四)关于九族具体包括哪些人,请看图6-1所示。家庭是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基层组织,也是一个关系密切的经营团体。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说:传统中国的家庭不是单纯的父母—子女构成的团体,而且常常是“扩大了的家庭”或“小家族”。“为了要经营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中国家庭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费孝通先生看来没有明确划定“小家族”或“扩大了的家庭”的规模,只强调因为事业的需要而确定其规模。不过总的看,传统社会的家庭,绝大多数还是以五服内血亲为限的,即在亲子小家庭之上,而在家族范围之内。

这样,我们可以给明清时期家族和家庭作一个界定:
        在传统社会,家庭有两种含义:一、家庭是指同居一处的血亲团体,此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二、家庭是单独共同生活的既同居、又共财的血亲团体,此为法律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家庭。根据以上意义,我们以是否同居作为标准,将传统家庭分成两种模式,即同居同财型和同居分财型,其规模至少在亲—子规模以上,是“扩大了的家庭”。家庭扩大到什么样的规模,视经营的要求决定,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事业的大小”,根据事业的大小或经营的需要,可以把家庭扩大到所需要的规模。这种扩大,在各地域商帮的情况来看,一般均在同族范围之内。同族,是指有同一高祖的、往往在家庙中祭祀高祖下列位祖宗的所有男性血亲。(如图6.1所示)

家族性特征为中国传统商人的共同特性,各大商帮无不注重家族,而家族组织最完备、家族之功用发挥得最成功的,当属徽商家族。从徽州商人来看,家族组织之对商人的支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资金支持

商人的资金来源分成八种类型:共同资本、委托资本、援助资本、婚姻资本、遗产资本、劳动资本、官僚资本和借贷资本。其中,借贷资本是徽州商人的主要资金来源形式,而贷本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宗族。徽州商人得到族人贷款资助的事例很多,如明代天顺间的许积庆:

委财利为外物,九族贾而贫者多惠贷,不望其息。(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

附股经营也是商人的一种融资途径,属于委托经营的一种,附股者投入资金给某商人,然后共同分其利润。这种融资形式在徽州,则主要表现为族人的附股。明清之际,歙县商人江国政经商于淮阴,其主要资金数千两银子,来自于族人的附本金。

传统商人十分强调家人、族人间的合作以扩大资本金总量。在徽州商人的合作经营中,主要合作者为族人或家人。明代大商人程锁的起家之初,是在同族中选出十个杰出的族人,然后各持三百缗钱入股,有了三千缗的启动资金,其经营活动由此发轫。曾任兵部侍郎的学者、文人汪道昆家本来很贫穷,他的祖辈有七兄弟(从兄弟),同心合作,共同经商,使得家业兴旺。其家称此七人为“七穆”,其家道之兴旺被称作“七穆中兴”。兄弟、族人的合伙经营,是徽州商人获得更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起到了集水成渠的功效。

2、提供人力资源

用族人为伙计、雇工是传统商人的又一共性,这一点也以徽州商人最为显著。对族人更了解,当然也更信任,这是用族人的前提。明嘉靖、万历间的歙县商人吴德明很具代表性:

起家坐至十万,未尝自执筹策,善用亲戚子弟之贤者,辄任自然不窥苟利。

生平其于亲族之贫者,因事推任,使各得业。(吴羊祜《丰南志》第5册)

汪道昆的曾祖汪三仪经商中,“昆弟子姓十余曹”,都参与经营活动,“凡出入必公决策然后行”。(《太涵集》卷一)后来的“七穆”之所以形成一个稳固的经营团队,是和汪三仪树立的规矩分不开的。

大的商人,常常经营地域广泛、经营项目众多、经营店铺广设,当然需要众多的伙计和经理人员,以形成对经营的全面控制。每个店铺都需要有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雇工等。

代理人受商人委托,人、财、物诸权一手操控,用族人或家人来承担这样的职业,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如徽商江承封初给族人作代理人:

为族人代理鹾务,绝无染指,经营或拙,致亏赀本,愿倾产以尝。族人信其无私,恒谅之。(《澄阳散志》卷三)

副手是商人的助手,其主要作用有三:一是商人与掌计之间的中间环节,起协调作用;二是商人的耳目,使商人能掌握商业信息和组织动态;三是联络官府,负担政治公关的作用。“大贾辄数十万,则又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其人辄铢两不私,故能以身得幸于大贾而无疑。他日计子母息大羡,副者始分身而自为贾。故大贾,非一人一手足之功也。”(《肇域志》卷十一)副手以其作用之重,由族人、亲人来做则无猜疑。万历间的婺源商人李世福,就是从其父辈作副手起家的:

从诸父贾于江宁,握算计画,上佐诸父,下督掌计,而业日隆隆起矣。(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

掌计,是店铺的管理人员,担负销售采购业务。此亦为经营关键角色,故多由亲人、族人承担。歙县商人鲍志桐就是从给他的同族长辈鲍氏父子当掌计开始的:

(志桐)少依我大父凤占公习鹾业,旋为我父司出纳,有才干。其资倚畀阅二十年,未尝易主,家由是渐起。(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祠谱》卷二)

3、组织信息网络

商业经营,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和判断尤其重要,这种判断光凭经营者的眼光和经验是不行的,也需要广泛的信息收集,建立一个完备的信息网络。在传统商人,尤其徽州商人,建立信息网络主要是通过家族关系来完成的,而在这个信息网络中,族人的副手以及族人的经商者,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徽州商人的家谱、族谱和宗谱于是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徽州商人联络图的作用。明代徽商程季公(按:季公是尊称,其本名尚需考证)是个突出的典型。他是个行商,经营地域广阔:

东出吴会,尽松江遵海走淮扬,北抵幽蓟,则以万货之情可得而观矣。

他的经营之道“善察低昂,与时盈缩”的前提是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丰富的信息来源,家族网络的细密广布,使他可以轻松地获得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他“坐而策之”,指挥族人同时进行多头的贩运贸易:

东吴饶木棉,则用布;淮扬在天下之中,则用盐策;吴郡(徽州)瘠薄,则用子钱。诸程聚族而从公,惟公所决策。

行之十年,诸程并以不赀起,而公加固业数倍。(《太函集》卷五十二)

4、强化宗族垄断

商人通过家族组织对经营活动的垄断,主要通过两途,一是控制镇市的全部贸易,二是把持某一行业的全部业务。

一个徽州商人在某地落脚后并经营某个项目,族人、乡人往往随之而来,形成了对这个地区商业的垄断格局。“无徽不成镇”,就是这种情况的形象描述。例如山东临清,为大运河上的重要商品集散地,其地居民十之八九为徽州商业移民。嘉定的南翔、罗甸,是明代重要的商业集镇,其地亦多为徽州移民。

汉口的徽商程栋:“凡亲友及同乡者,借助数月,不取伙食,仍代觅荐生业。”(《婺源县采辑·孝友》)

江西吴城的黟县商人朱承训:“乡人觅业而来,与失业而贫者。因材推荐。”(同治《黟县三志》卷七)

正阳的徽商许孟洁:“尤睦于亲旧,亲旧每因之起家。”“正阳之市,因公而益盛。”孟洁死日,挽者近三千人,观者万人皆叹息,以为商而感人者如此,虽达官显宦未之有也。(《许氏统宗谱》)

徽州商人对于一个地域商业活动的垄断往往是从一个行业开始的。他们的经营策略是族人乡党从事同一行业,凭借雄厚的资本,采取统一的行动步调,降低价格协议,以排挤资金少、价格高的外地同行。金陵的休宁典商,就是这样获得行业垄断地位的:

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金陵琐事剩录》卷三)

其他地域的徽州典当商人,其垄断地位也很明显。浙江平湖县,“城周广数里余,而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世家巨室,半为所占”。(康熙《平湖县志》卷四)江苏泰兴,“质库多新安人为之,邑内五城门及各镇皆有”。(康熙《泰兴县志》卷一)

        绩溪上川胡氏,在上海十分鼎盛,其始者为胡孔兆,孔兆兴起,族人遂迁徙于此,几乎垄断了上海墨业。源于宗族的辅助。据《上川明经胡氏宗谱》:
        吾族自十三世以前,经商者颇少。其后文阑公于闽,兆孔公于上海,汉三先生于广,其业皆焜耀一时。逮道、咸间,端斋公起,遂以开文墨业名天下。同时族人列肆上海者,又有万字招十三肆,皆孔兆派也。鼎字招九肆,皆志俊公派而余派亦称是。同、光之际,则有上海贞海公之鼎茂、玉廷公之万生端、贞春公之松茂,南京有方楷公之恒三,三溪有先大父荫林公之景隆。
        吾族食以上海一带为多,率常有数百人,闻始商上海者即孔兆公,然则今沪地旅侨,宜祀公为哥伦布矣。

5、培养政治代言人
         家族或家庭也充当了培养商人政治代言人的角色。传统商人最大的,也是最明显的特征是他们在商业经营的同时,坚持“士商互动”、“官商一体”的原则,晋商中的很多人是文化教养很高的人,他们的原则是“学而优则商”,徽州商人以“贾而好儒”为准则,他们自身标榜为依托商业活动的士和儒,坚信“良贾何负闳儒”的理念。他们在经营活动中,历来都注重与士阶层的联络,建立与官员的关系网络,疏通与官府之间的连通渠道。商人同时鼓励子弟读书、科举、入仕,进入官场,家庭或家族教育、科举和政治上的成功不但是家庭或家族事业兴旺的标志,也可以为家族商业的繁荣带来更大、更多的机会。

各地儒商商帮虽然没有徽州商人这样强的家族性,但其家族经营的特点却别无二致。

[1] 林其錟:文化·商帮·网络,东南学术,1998年第5期。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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