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
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
“交管12123”手机APP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
同时,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原定于2018年3月1日起,在便民渠道只有绑定车辆才能处理绑定后有记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
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还没明白怎么回事?
下图就可清晰地展示此次变化
仔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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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前
9月1日后
公安窗口
可处理自己和非本人车辆的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
可处理自己车辆的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可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不记分电子眼
不变
便民渠道
可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
需绑定该车辆,如果不绑定,则无法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
小王借别人的车开,不小心闯了红灯,遭了一个罚款200元记6分的电子眼,9月1日前,他可以到邮政储蓄银行处理这笔违法,但是9月1日后,他需要先绑定这辆车,才能到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处理,只是多了绑定这么一个步骤,其余的都不变。
而如果是不记分的电子眼,比如罚款150元不记分的乱停放,则不用绑定依然能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处理。
从27日起,成都的驾驶证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可绑定3台非本人的车辆,
选择“机动车”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3 第三步
4 第四步
拍摄照片示例
“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非本人车辆的要求:
成都籍的驾驶证
车辆为省内个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型汽车
如果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只能前往各分局进行绑定,
需带上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以及绑定车辆的行驶证和车主的身份证,如果车主为单位,则需带上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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