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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丨千万资产“送”前女婿?你不做财产规划,法律会帮你做!

来源: 公众号 财策研习社 (FACLUB1996)



我们不做财产规划,

法律就会帮我们做规划。

而法律做规划的这种结果,

未必是我们愿意见到的。


分享者丨于永超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

财富管理中国分会执行秘书长



1
1000万的嫁妆


女企业家王总家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准备结婚,于是,王总在女儿婚前给了女儿1000万。目的是保证这笔资金是女儿的婚前财产,锁定为个人所有。


亲家则在双方婚前购置了房产,登记在女婿名下,用作婚房。王总女儿则从1000万中拿出120万对婚房进行了装修,账户中还剩下880万。货币的每一刻休息都是瘦身的开始,于是女儿在婚后选了一款年化收益10%的产品准备投资。


而此时,女婿刚刚领取了20万年终奖,一并与女儿的880万放在一起共同进行了投资。如果一切顺利,一年后可收回90万的收益。


2
婚变,百万财产易主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王总的女儿结婚不多久,小两口闪离了。


接下来的动作就是:婚姻财产分割。


 房屋财产怎么分?


首先,房子归女婿。因为这是亲家在婚前购买登记在女婿名下的,属于女婿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只分共有财产,不分个人财产。


其次,女儿出资120万的装修折价20万补给女儿。因为,女儿在婚后出资120万进行的装修,在法律属性上这120万作为女儿的婚前货币资产已经转化成了水泥、白灰、墙纸、地砖……理论上女儿可以把地砖墙纸揭走、把水泥白灰刮走,但这对女儿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最后判决男方给女方20万的补偿,女方就此损失了100万。


 投资财产怎么分?


我们首先假设,女儿婚内自己投资880万,一年10%的收益获得88万,这88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财富管理的风险就在于你不知道“你不知道”。这种情形很多人会很自然地认为理应是女方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我们说,情、理、法之间也是存在冲突的,而法律的规定追求的是一种普惠的公平,有时候会超越世俗的情和理。


本案例的重点情节是,新经济周期下的金融风险愈发严重,刚兑不再、跑路频发、监管加强,由女儿方的880万和男方的20万组成的900万的投资,离婚结算时只收回800万。此刻,这800万怎么分?


答案是:一人一半。为什么是这样?


首先,男方的20万是自己婚后所得的奖金。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和奖金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女儿的800万。有人问,这880万不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吗?本来是的,但因为女儿在婚后开始经营店铺,婚后的这个账户有大量的财产进出流动,账内资产已经无法判断哪些钱是婚前个人的,哪些是婚后的。于是这个账户内的资产就混同为夫妻共有财产了。


因此,900万投资就变成了夫妻共有的混同财产,即共有财产。这就导致了夫妻要平均分配这笔投资资产的法律结果。


3
前女婿突变千万富翁


 没有最糟,只有更糟?


王总在女儿的离婚判决结果出来前,突然检查出患了胰腺癌。于是,她提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一套价值1800万的房子给女儿,2000万元资产给儿子。


但女儿的离婚判决结果还没出来,王总就不幸过世了。


王总过世后,女儿依照遗嘱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想,女婿却在尚未完结的离婚程序中追加这套房子为离婚财产一并予以分割,法院最终支持了女婿的主张,获得了房产价值的一半900万。


结果令人瞠目,法律确实规定得明明白白:王总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此房只给女儿与女婿无关,女儿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于是,不经意中,女婿因为跟女儿离婚而变成了富翁。这注定是王总不愿看到的,也注定是王总无力回天的。


 来,算笔账。


第一,王总在女儿婚前给了1000万现金。


① 装修120万这部分,女儿了仅仅获得补偿20万,共计损失100万。


② 880万这部分,与女婿的20万一起投资,结算后拿到800万。经过离婚财产分割,女儿收回400万,女婿收到400万。结果就是,女儿一不小心就赔了480万,男方一不经意就赚了380万。


第二,王总遗嘱留给女儿1800万的房产。由于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儿分得900万,女婿分得900万。


第三,综上,王总的女儿因离婚共损失财产1480万,而女婿不仅收回婚前的房产,还在无形中分得王总家产1280万,瞬间变身千万富翁。


4
儿媳新婚有彩蛋


王总病危期间,特别希望看到儿子有一个人生圆满的交代。于是,孝顺的儿子在王总去世之前与刚刚结识的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王总遗嘱的2000万房产就这样成为了儿子婚后继承的财产。由于王总并未指定该房产属于儿子独自所有,于是,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就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新入门的儿媳就享有了婆婆遗留下来的相当于1000万的财产。


5
继承也没那么简单 


那么,王总去世后,大家就可以根据遗嘱拿到各自的财产了吗?没那么简单。


当遗产继承的时候,房产的过户程序成为一大关隘。过去,要求进行继承权公证方得过户,这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齐齐到公证员面前明确表示对遗嘱没有异议,对房产分配没有异议。


而这需要一个前置程序,就是需要复杂的举证程序证明王总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要求提供王总早已离世的父母的死亡证明等等。这是极其不易的一件复杂工程。即便这些条件都已经满足,房产的分割也难以达成一致。于是,诉讼解决遗产分割就在所难免


正是因为如此,王总的这个家庭经历了一场不得不面对的继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


诉讼中,他们为此需要交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算下来大概相当于整个遗产的10%。如果未来遗产税出台了呢?王总留给子女的这些财产还要承担不菲的遗产税。


可见,在财富规划中,无论是身前传承、子女支持、身后传承、财产分配,还是婚姻规划、财富安放,你不做安排,总有人帮你做安排,无论是法律安排,还是利益相关人先行一步,这种安排总有一款不如你愿。


况且,意想不到的成本和税费,也是默默耗减财富存量、影响财富流转和分配质量的重要因素。

  

6
如果王总提前规划


如何提前规划才能防范和降低这些风险和损失呢?遗嘱、赠与、夫妻财产协议、保险、信托、基金会、有限合伙等等,都是财富管理重要的工具和法律制度规划。在这里,我们聚焦于年金保险,看看如何解决上述王总一家面临的难题。


延伸阅读:

六大常用传承方法解析丨图解


首先,就王总婚前给女儿1000万现金这个方式而言,如果王总换一种方式,用1000万给女儿规划一款年金保险,由女儿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王总,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财富金三角架构,就可以解决王总的种种担忧和遗憾。


 1. 安全保值,平抑风险(资产管理功能)


其一,防风险,稳增长。这1000万资产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打理,女儿每年获得年金返还、分红和利息,如果年金不领取,这些资产全部在万能账户中日计息月复利,可以对抗长周期的经济金融防风险,收益稳定,持续增长,这样就不至于发生女儿女婿投资900万损失100万的情形。


其二,以危转机,独特的灵活性和选择权。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风险,女儿可以通过保单贷款,保证便捷、快速地获得充足的现金流,转危为机。


其三,二次规划高杠杆。同时,女儿还可以利用保单贷款和年金返还进行二次规划,比如配置高端医疗和终身寿,利用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实现高额赔付和高身价的高杠杆规划。


其四,降成本创收益。女儿还可以利用保单贷款和年金返还支付后续保费降低保费支出压力、投资安全又相对高收益产品获得额外收益。


总之,保单在自己手里,女儿就掌握了财产的选择权,资金灵活使用,资产综合配置。


最后,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关于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规定、关于清算破产必须有其他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并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的规定、关于保险准备金的规定、关于以再保险分散风险的规定、关于保险合同保险产品必须经保监会监管的规定、关于保单质押贷款不影响投保人和受益人获得年金以及分红和利息的制度,等等,都是保险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


 2. 资产隔离,私属保护(权益管理功能)


其一,制度优势,掌握控制权。女儿是年金保单的持有人,对保单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无论是确定受益人及其受益比例,抑或是更换投保人、受益人,还是保单贷款,甚至退保,女儿都拥有绝对的权利,不为他人所左右。


其二,锁定个人独立性财产,身前安全传承。在法律上,这张保单中无论是现金价值、年金返还、分红还是利息,都确定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也仍然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其三,避免财产混同,防范财产分割。这笔财产婚后不会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这份年金保险也不会被分割和分配。这样,就彻底解决了财产的确定性独立性的问题。


其次,就王总遗嘱给儿子2000万元的房产、给女儿1800万房产这个方式而言,如果王总换一种方式,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将3800万资产放入保单中,身故受益人为儿子和女儿,身故受益金分配比例为儿子60%,女儿40%。通过这样的财富金三角架构,就可以解决王总身后财富的种种担忧和遗憾。


在这里,儿子和女儿在母亲过世之后会按比例各自领到一笔身故受益金。那么,这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呢?


 3. 定向传承,流转有序(权益管理功能) 


其一,财富定向分配。这是指定给儿子和女儿个人的专属财产,既与儿媳无关,也与女婿无关,不属于夫妻共有,不被分割。这样,女儿离婚,女婿也分不到任何财产。


其二,权属清晰无争议。这笔财产是无争议的现金资产,迅速理赔,直接到儿子和女儿的账户。


其三,灵活分割,快捷领取。这笔财产可以按照保单确定的比例在儿子和女儿之间灵活分配,儿子60%,女儿40%,不存在公证等程序,无财产分割的障碍。


其四,具有隐私性。保单私密管理,无需公示于继承人。母亲去世之后,儿子、女儿可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身故受益金,隐私好,免争议。


其五,制度优势,专业管理,简单便捷。通过专业机构强大的资源平台和综合性管理,以制度管理财产,避免儿子、女儿个人管理财富的认知局限、知识局限、技术局限和能力局限,简单高效。


尽管如此安排似乎已经尽善尽美,但母亲仍担心一大笔现金给到子女,他们未来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使用这笔财产,是否面临挥霍、损失、混同、分割、能否持续传给后代的风险。


这时,她可以选择把这笔身故受益金放到信托当中,设立一个保险金信托。未来母亲百年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照母亲的愿望,在达到与母亲约定的条件时将财产分配给儿子、女儿、孙子女,以呵护或助力他们创业、持家、教育、传承等等。


这就解决了在未来几十年中财富的定向传承、富过三代,实现心有所想、愿有所成。


 4. 无税费、债隔离(资产管理功能) 


其一,降低税基。当母亲将财产转至保险公司时,这笔财产就已经脱离了征税财产的范畴,因为当母亲过世,这笔财产通过身故受益金传给儿子和女儿,实际上是减少了税基。


其二,创造税金。如果儿子、女儿继承其他财产需要交遗产税,一般是要求限时、现金交付,这时这笔身故赔偿金就可以用来及时支付遗产税,获得遗产继承。否则,短时间内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遗产继承将难以实现。


其三,免税资产。儿子女儿获得这笔财产,没有所得税。如果未来遗产税法出台,这笔身故受益金财产也不征收遗产税的,属于免税财产。


其四,隔离债务。如果母亲生前对外负有债务,这笔财产是不必用来偿还其负债的。如果母亲的这3800万是存在银行里或者是理财产品,依法就需要先还债,剩下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保单具有对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隔离和防范的功能。


最后,无诉讼成本。这笔财产法律权属清晰,儿子、女儿不需要通过诉讼、公证等附加程序,儿媳、女婿也无权主张权利,后人也不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所得税等各种成本,属于无争议、零损耗传承。


这就是年金险的制度性和法律性的功能。



7
善用保险的制度架构 


 综上所述:


年金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法律功能:其一,权利专属,秘密指定;其二,闭环保护,如愿控制财产分配;其三,财富不缩水,不混同,不易主;其四,避免讼争。


年金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独特功能就是:其一,个性化、制度性、低成本、代际指定传承;其二,灵活性的资金融通与收益保障兼顾;其三,将人性装入笼子。


虽然人们很难控制自己的贪婪与恐惧的本性,但有制度化的规划和约束,人们就可以做到富足且从容。


最后我想说的是,尽管现实的骨感似乎处处是利益的苟且与法律的陷阱,但其实不然。问题的出现,不是法律的错,也不是维护利益的错,至少,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但重要的是,财富的归宿是守护和谐与幸福,而不是制造纷乱与遗憾


法律是工具,财富是载体,财富管理的核心目标就是富贵、康宁、善终。如何用好法律和制度,提前做好规划,安放好财富和人生,是要大智慧的。为人厚德方能载物,财富善始才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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