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在村镇银行的存款清白,大家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这两天,又有存友找到了新的法律法规,再这样下去,每个储户都快成金融专家、法律专家、探案专家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八章 《法律责任》这一部分,都有电子银行出现问题后,银行应付什么责任的表述。
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条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九十一条 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其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第九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并导致电子银行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批准增加新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
(二)责令金融机构限制发展新的电子银行客户;
(三)责令调整电子银行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九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重点内容是第八十九条: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条款可以适用于现在几家村镇银行的第三方平台存款、小程序存款以及手机APP存款,银行想不承担责任甩锅,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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