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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管理实施办法》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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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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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促进科学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的五型职工之家。

▲ 遵循的原则:齐抓共建、形成合力的原则;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的原则;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的原则;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

▲ 模范职工之家的对象是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对象是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一次。

创建标准

▲“合格职工之家(小家)”创建标准:做到“六有”,即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 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职工认可率在70%以上。

 ▲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创建标准:达到“五型”,一是规范。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工会各种制度、各种台账、会员档案齐全。二是和谐。用工规范,管理民主,厂务公开,维权科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温暖。职工困难帮扶到位,各项服务惠及面广,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服务和活动有固定场所,设施齐备,条件较好,常态长效,职工认同感、归属感、温暖感强。四是平安。劳动环境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安全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五是创新。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完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显著。工会工作常抓常新,有特色、有亮点。

▲ 县级、市级、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考核分要分别在80分、85分、90分以上。职工认可率要分别在80%、85%、90%以上。

▲ 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必须在下一个层次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满一年以上的单位中推荐评选。即:市直基层工会申报市级模范之家,应是市级合格职工之家称号;县直基层工会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应是县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和工会班子不健全,工会组建报批手续不完善和不按时换届的;没有工会标牌、工会规章、会员花册、办公场地的;

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未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未实行厂务(校务、院务、所务、机关内部事务等)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或与其所有制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

3、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4、公司制企业未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

5、近三年内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它重大问题的;

6、工会经费未依法按时足额拨缴的(包括基层工会的留成部分),没有单独设立银行账号和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在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7、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未达90%以上的;

8、未建立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的。会员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低于85%,考核基础分低于85分的;

9、没有必要的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并配备相应文体活动器材设施,每年没有开展2次以上职工文体活动的;

10、在市总工会的永州工会微信公众号、《砥韵》、《永州工会通讯》、永州工会网等宣传平台上每年没有被采用2篇以上关于本单位的工会工作、活动等方面信息材料的。

申报与考核

▲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采取由基层工会组织申报,逐级推荐、考核、审定的程序。申报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单位,年初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同级党政同意,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其中,申报市级职工之家示范基地的单位,每年初必须向市总工会立项。

▲ 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应报送以下材料:①申报单位(县区或系统)工会推荐意见;②本单位党组织评定意见;③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意见;④基层工会书面报告;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⑥填《永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或《永州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一式三份。

▲ 职工之家(小家)实行分级创建制。市总工会负责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合格职工之家的认定,并择优推荐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各县(区)总工会、系统(行业)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的评定和合格职工之家的认定,并负责向市总工会推荐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合格职工小家的评定。

奖  励


▲ 对获得各层级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的单位,由授予机关颁发奖牌、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定期组织部分获奖单位的工会主席、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全总、全省、市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 对获得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工会主席,可根据各单位实际,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建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费用由本级行政支持。

▲ 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 凡被推荐为各层全国、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全国、省、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管  理

▲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

▲ 改制企业的职工之家验收:

1、改制后,工会组织体制变化不大、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保留荣誉称号。单位更名需及时向上级命名单位报告备案。

2、改制后,原工会组织不存在,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工会组织,其工会组织应重新争创模范职工之家。

3、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兼并其它企业,或者与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合并形成新的企业,应对新企业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4 、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与其它企业联合组成企业集团的,该企业以子公司形式存在,原工会组织体制和机构设置没有大的变化,对该子公司的建家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5、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被其它企业兼并(以工会分会、小组形式存在)或倒闭破产的,不再复验,由命名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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