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逐渐的被企业所熟知,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到底有哪些优惠和好处是企业实实在在能用到的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及好处是什么?在高新工作指引中,主要指出的优惠政策是:
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之后按15%征缴。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大户,无疑不是一个好消息,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绝不仅仅在税收上享受优惠,有些地区对高新企业提出了不同的奖励政策,以北京为例,部分园区和科委号召企业创新,申报奖励项目成功后会给予高新企业不同程度的奖励。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奖励项目的一个门槛,是展示企业能力的一个舞台。
高新技术企业还可对研发项目进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为企业节约了成本,而前几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些都为了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对已经申报高新产生研发投入的企业,也是个好消息。
随着科技的创新,国家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经慢慢的成为了一个企业形象的标杆,很多企业在投标时,经常被问到的就是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形象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判断企业综合能力的因素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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