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微塾
什么叫失粘、失替、失对?
所谓“失替”:
律诗中,八个分句内部,2、4、6序位上字的平仄应是“平仄平”或“仄平仄”这样交替的,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律,变成是“平平仄”或是“仄仄平”就是失替。
所谓“失对”:
律诗里的同一个步骤中,前分句在2、4、6位置上的字的平仄与后分句在2、4、6位置上的字的平仄刚好是相反的,如果没有相对,就是失对。
所谓“失粘”:
律诗里,前一个步骤的后一个分句跟后一个步骤的前面一个分句,这两个分句的第2,4,6位置上的字必需平仄相同,如果他们的平仄不相同,就是失粘。
掌握好了失替、失对、失粘的概念以后,我们回过头去阅读一些唐诗,大家不难发现,有些作品并不完全符合我们今天所说的格律,为什么呢?这个原因很简单的:
第一,小学生们初学写字,老师要求必须用方格本,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人一辈子都会把字写在方格内。
第二,平仄这个概念是元朝开始才有的,而唐诗用的都是平上去入,两种之间存在不少差异,就是说很多用平仄无法解释的东西,用平上去入去解释,就没有问题了,毕竟诗在当时是用来吟唱的。
第三,律诗是从唐初开始的,至唐末,总共颁布过四次格律。其中一次是武则天的周朝,这次颁布的格律是在初唐的格律基础上,由上官婉儿主导,宋之问直接负责,抱括沈佺期,杜审言(杜甫的祖父)等等来整理归纳。最后一次经李商隐等人整理后,律诗格律基本成型。
我们今天所说的格律,是宋朝时最后完善而后来再没有改变的格律。因此,当我们拿宋朝的格律标准去衡量唐诗的时候,毫无疑问,有些地方就不符合了。我们大家熟悉的格律,从晋朝开始,一直到宋朝最后定型,经过了七百年左右的时间,七百年中,某些作品中出现平仄不符合格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律诗格律必有差异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作者,尊重作品的态度,大家很容易就能理解了。所以说,在今天,我们去读唐人的作品时,不要盯着平仄不放,否则就会陷于盲目的议论之中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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