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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我公司是2006年11月开业.现在是2007年5月,06年的所得税早就申报结束了(查帐征收).07年被认定为核率征收.1季度的所得税已交.现在国税打电话叫我们把06的的所得税也要补交了.
请问这样合法吗?对于新办企业一开始不就是查账征收吗?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应付.有文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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