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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系列文章(4)——法律性答复方式

前面讲过,审查员意见答复主要有两种答复方式:技术性答复方式和法律性答复方式。相比较技术性答复方式,法律性答复方式更有效、更贴近三步法、难度也更高。对于大家而言,必须对此有清晰认识,并努力尝试法律性答复方式。毕竟,专利就是技术和法律的融合,需要以法律的眼光来看待专利中的技术性,而不是技术性内容的孤立判断方式。

二.回顾三步法

为了更好的说明法律性答复方式,我们还是先回顾一下三步法,以下是简版的内容: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规定: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其中,第三步的技术启示又包括三种典型场景:

场景1.公知常识;

场景2.同一对比文件的其他部分的技术手段;

场景3.另一对比文件的相关技术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文本的方式不太好说清楚这个规定,如果去听听音频,可能更好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三步法,必须要形成如下两个基本认识:

认识1:逻辑性,环环相扣

也就是说,三步法中的每一步和后面的步骤都是紧密联系的,环环相扣的,前面的任何一点闪失,都是导致后面的推理不能成立。比如,前面的特征比对中,遗漏了特征,那么第二步的区别技术特征就少了一个,再然后就是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所确定的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肯定就不对,再然后,判断技术启示的结论也就发生了严重的偏差,导致三步法的推理结论不正确。

认识2:三个文件的比对性

审查指南中的描述内容中,并没有很清楚的阐述三个文件的比对性内容,现在我们尝试梳理一下,我们定义典型场景:本申请、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三个文件情况。

 第一步:本申请的权1的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1的全文进行比对;

 第二步: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的本申请的权1中的技术特征为区别技术特征;

 第三步: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的作用,是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四步:对比文件2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第五步: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否和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致;如一致,则没有创造性,如不一致,则有创造性。

三.法律性答复

1、概念

审查意见的法律性答复是指:按照三步法的法律逻辑,建立以法为纲,以技术为支撑的,针对审查意见答复种种问题,结合实战情况,采用高效、高质、标准化、策略性的答复方式。

2、特点

特点1:正确认识法和技术的关系

所谓认识法和技术的关系,是指从法律性答复方式角度来说,要认识所有的答复都是从法作为出发点的,所有的技术上的内容都是给法的适用做素材,做支撑的。不能颠倒黑白,不能以技术为核心,法律为辅助,而是法律是基础,技术为素材。这里和前面描述的技术性答复方式完全不同。

特点2:聚焦存在的问题,并梳理成点

这里的主要指的是:我们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审查意见中容易出现的点,并进行归纳总结,法理分析,进而形成我们的答复套路,以便于我们高效高质的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所以,后面我们的课程中会花很大的篇幅阐述这些已经存在的点,并一一落地为可实践的答复逻辑。

特点3:以解决问题为角度,策略性的答复审查意见

这个特点就是结合软唐的定位了,我们是定位实战培训,所以,我们所有的内容都是以实战为目标的,所以,我们的法律性答复方式也是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角度,提出答审的解决方案的。换一个维度说,我们不会整一堆虚头巴脑的理论,而不提供实战的解决方案。

四.技术性答复和法律性答法之不同

为了更好的说明法律性答复方式的内容,下面我们结合我们比较熟悉的、日常使用较多的技术性答复方式的比对逻辑进行阐述。

1、技术性答复方式

·以技术为主,不太关注法律框架

·技术阐述,只针对技术谈技术

·孤立、片面的看技术

2、法律性答复方式

·以法律为主,技术为素材

·阐述技术,也是从法律上谈技术

·整体上看技术

五. 聚焦问题并梳理成点

特点3中已经讲过了要梳理成点,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审查员在三步法中的常见问题,比如,技术问题设定不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当、公知常识乱用、片面孤立的看待技术特征等等。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通过整理汇总后,可形成具体的点,并可通过一定的审查意见表征方式来识别。

六.策略性答复方案

对于法律性答复方式,我们会在审查意见问题找到之后,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比如如何看审查意见,如何找到相应的点,如何确定本通答复那个点,如何在审查意见中进行阐述等等。

通过上述策略性答复方案,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提高答复效果。这也是我们实战课程的体现方式。

七.审查意见答复的角色分析

从体系上来看,审查员和代理人的定位是不同的,审查员是需要以本申请为靶子,去构建一个完整的三步法评价体系;而代理人并不是要构建三步法,更多的是在审查员构建的体系中找毛病。

从技术上来看,审查员一般是该领域硕士、持续审查该领域,对于技术具有更深度的理解和适用;相比较而言,代理人由于日常工作的技术接触不同,导致在技术上基本上没有储备,所答复每个审查意见都是新领域,虽然我们有发明人的支持,但是,在技术上往往都是吃亏的。

八.审查意见的串联电路

所谓的串联电路指的是:我们高中物理中学的串联电路,要想让灯泡亮,必须都是通路,一旦有一地方不通,灯泡就不亮。不像并联电路,某一个或者几个不通,灯泡还是亮的。

借用串联电路的意思是想表达:三步法如串联电路,必须路路通。

这个在后面的课程中会不断提醒,一个审查意见有3-4个问题很正常,从法律性答复方式而言,只要搞定一个,让它不通,灯泡就不亮了,创造性评价就不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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