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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五常政大论》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用性味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六即停药;用一般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七即停药;用稍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八即停药;用无有偏盛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九即停药。再用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食品,调养到邪气去尽为止。用药及饮食不要太过,否则会伤害人的正气。如果邪气还不能去尽,仍按以上的方法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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