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或者看到“最……之一”这样的句子。请看下面的例子:
据笔者观察,“最……之一”的使用率很高,并且还散见在一些名家著作、官方报道中。这不仅为此种用法的赞同者提供了继续使用的依据,而且给不知其所以然者造成了语言使用上的负面影响。
有人说,社会上某种语言文字的“说法”或“用法”,使用的人数多了、频率高了、范围广了,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认可性,因而也就逐渐成为正确的“说法”“用法”了。其实,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像“最……之一”,无论从逻辑上还是语法上来说,都是错误的。
首先看“最”这个词。它是表示程度的副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解释为“表示某种属性超过所有同类的人或事物”。按照这个解释,“最”和它后面跟的限定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一些。所谓“最好的”,意思是没有什么比它更好;所谓“最大的”,意思是没有什么比它更大;所谓“最先进”的,意思是没有什么比它更先进。
再看“之一”。它表示某一事物是同类事物当中的一个。也就是说,具有同一属性的事物不是“一个”而是“一些”,除“之一”之外还有“之二”“之三”,乃至更多。可见,在一个句子中,表示人或事物的名词既受“最+形容词”的修饰,又有“之一”的限制,造成了自相矛盾的表达。
因此,笔者认为,表示人或事物的名词如果受“最+形容词”的修饰,其后就不能再用“之一”。如果要表示某一事物是同类事物中间的一个,那么表示人或事物的名词就不能受“最+形容词”的修饰。
怎样表达才是正确的呢?我们举例说明:
笔者揣测,使用“最……之一”者急于表达对所述人或事物的强烈情感倾向,因而无暇顾及“之一”的限制。这似乎为此种语病找到了“合理犯错”的情感理由。不过,语言的严谨和规范不容受到这样的破坏。因此,我们不应当使用“最……之一”这样的表达,正规出版物和官方媒体尤其应当起到示范作用。
(改编自2021年6月2日《语言文字报》文章《不应说“最……之一”》;作者:陕科大强华学校教师/徐立奇;图片来自网络)(微信编辑:晋力;校对: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