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水”一词,字面意思是“流水”(如“渠道走水通畅”)、“漏水”(如“房顶走水了”)等。不过,它还有与字面含意相反的意思。丫鬟回说:“南院马棚里走了水,不相干,已经救下去了。”贾母最胆小的,听了这个话,忙起身扶了人出至廊上来瞧,只见东南上火光犹亮。门口摆着水桶、挠钩、云梯和水枪之类,以防万一“走水”,好来鸣锣救火。这两个例子里的“走水”,都是“着火”“起火”“失火”的意思。我国古代民间对灾祸、恶疾、死亡等很多时候忌讳直言,存在大量的语言避讳现象。一是避尊,如避秦始皇嬴政之讳而改“正月”为“端月”;二是避俗,如将“大小便”称为“解手”“洗手”“更衣”“出恭”等;古人将“火灾”视为“凶”,面对“失火”还连连大呼“火起”,“火”上加“火”不妥,且容易引发慌张。如林嗣环《虞初新志》中描写口技的片段:忽一人大呼“火起”,夫起大呼,妇亦起大呼,两儿齐哭,俄而百千人大呼,百千儿哭,百千犬吠。直接传播失火的消息,容易使人惊慌而造成混乱,贻误灭火的最佳时机。如高喊“走水”,不仅讨个口彩,其字面意思也可以消除慌张。大家听到呼叫,第一反应就是“锅碗瓢盆齐装水”,以水灭火。
“走水”的这一用法,在一些古装剧中时有出现,如今也还有长者将“失火”说成“走水”。当代作家罗有高特意撰写《走水》一文予以记录(见其散文集《飘在水上的花》)。笔者认为,表示“失火”意思的“走水”一词,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语言智慧。 (改编自《语言文字报》2021年10月27日文章《“走水”为何有“失火”义》;作者: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编审/潘安;图片来自网络)(文字编辑:王晶;微信编辑:苟莹莹;校对:郭雯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