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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3:IPO企业上会后暂缓,实控人是律师,紧急退伙!暂缓3个月后无任何问题顺利过会!

 2021年8月18日上会暂缓表决!2021年11月19日过会

徐晓飞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晓飞具有丰富的发行上市、融资等项目经验,先后负责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等诸多项目。

2021 年 8 月 20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退伙申请;2021 年 8月 23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通知书》,就徐晓飞退出合伙人一事进行了备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注销执业证申请;2021年 8 月 25 日,注销申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批完成。

据此,徐晓飞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同时担任执业律师和企业董事的情形已消除。

2021 年 8 月 25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证明》(编号:2021-350),确认徐晓飞执业期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不涉及未完成的行政处罚调查。

3过3:刚刚一家IPO企业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无、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为无! 

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67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67 次审议会议于2021 年 11 月19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1 月 19日

科创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87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1年第 87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业务实质,说明发行人关于“智慧物流”的披露是否准确;(2)结合发行人毛利率、净利率较低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智慧物流”技术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3)结合第一大客户顺丰的入股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微至、欣巴科技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顺丰销售的可持续性及竞争优劣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020 年 5 月发行人与赛轮轮胎首次交易时,赛轮轮胎是否因袁仲雪在赛轮轮胎的任职而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未将其与赛轮轮胎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018 年 12 月姚后勤作为外部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将工程技术人员支出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科捷自动化与龙进军、刘真国、邹振华进行股权转让的价款是否真实支付以及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同时经销商数量增加较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使用所控制的自然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往来的情况,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从发行人处买断的产品是否已经真实实现终端销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申报材料之前实际控制人王项彬向越超公司以1元/股转让 46.0914 万股股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业务实质,说明发行人关于“智慧物流”的披露是否准确;(2)结合发行人毛利率、净利率较低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智慧物流”技术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 2020 年 5 月发行人与赛轮轮胎首次交易时,赛轮轮胎是否因袁仲雪在赛轮轮胎的任职而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未将其与赛轮轮胎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年8月18日上会暂缓表决!

徐晓飞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晓飞具有丰富的发行上市、融资等项目经验,先后负责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等诸多项目。

2021 年 8 月 20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退伙申请;2021 年 8月 23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通知书》,就徐晓飞退出合伙人一事进行了备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注销执业证申请;2021年 8 月 25 日,注销申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批完成。

据此,徐晓飞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同时担任执业律师和企业董事的情形已消除。

2021 年 8 月 25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证明》(编号:2021-350),确认徐晓飞执业期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不涉及未完成的行政处罚调查。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董事、共同控制人之一徐晓飞为执业律师。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说明徐晓飞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是否影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适格性,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服务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及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是否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其影响,并披露有关解决措施。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8 月18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审议。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董事、共同控制人之一徐晓飞为执业律师。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说明徐晓飞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是否影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适格性,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服务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及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是否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其影响,并披露有关解决措施。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8 月 18日

发行人名称: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8 号吉安大厦 A 座 5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3 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

行业分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业务依赖于金融行业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与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1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90 余家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150 余家证券、基金、保险公司,90 余家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等其他金融行业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金融行业是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公司来自于金融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5.48%、76.55%和 78.53%,其中来自于银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7.68%、59.59%和54.3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2.86%、16.00%、16.00%、16.00%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0.86%的股份。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晓飞出资设立中亦有限及相关股权变动情况

1、徐晓飞履历

徐晓飞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晓飞具有丰富的发行上市、融资等项目经验,先后负责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等诸多项目。

2021 年 8 月 20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退伙申请;2021 年 8月 23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通知书》,就徐晓飞退出合伙人一事进行了备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徐晓飞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注销执业证申请;2021年 8 月 25 日,注销申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批完成。

据此,徐晓飞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同时担任执业律师和企业董事的情形已消除。

2021 年 8 月 25 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具《证明》(编号:2021-350),确认徐晓飞执业期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不涉及未完成的行政处罚调查。

2、徐晓飞出资设立中亦有限的背景

(1)中亦有限设立的背景

2005 年中亦有限设立时,杨进(徐晓飞配偶)、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均任职于安图特,安图特筹备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沈亚洲、牛虹等六人属于股权激励对象,但受限于当时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国自然人不能直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如六人直接入股安图特,则安图特将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且股东中含有中国籍自然人),因此,由相关激励对象设立中亦有限,并拟由中亦有限持有安图特部分股权,从而实现员工股权激励。

(2)徐晓飞出资并担任中亦有限股东的原因

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人创立中亦有限时,个人资金实力有限;杨进配偶徐晓飞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收入相对较高,徐晓飞与杨进的家庭财富积累主要来自徐晓飞。为支持配偶杨进创立中亦有限,徐晓飞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徐晓飞、杨进夫妇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无特别约定)出资 120.00 万元设立中亦有限;经徐晓飞、杨进夫妇商定,该股权登记于徐晓飞名下。根据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的确认,各方对杨进与徐晓飞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公司股权登记在徐晓飞名下均无异议。

(3)徐晓飞根据对业务发展的贡献分别将股权转让给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的原因

2008 年 7 月,徐晓飞分别将其持有的中亦有限 60.00 万元、60.00 万元、70.00万元出资转让给田传科、邵峰、李东平;2009 年 4 月,李东平将前述 70.00 万元出资中的 2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徐晓飞。

田传科、邵峰、李东平均为中亦有限的创始股东;于 2008 年 7 月股权转让时点,田传科、邵峰、李东平分别担任中亦有限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并均担任中亦有限董事,三人对中亦有限的业务发展均作出了较大贡献。

2008 年 7 月股权转让前,田传科、邵峰、李东平出资比例分别为 10.00%、10.00%、7.00%;徐晓飞、杨进夫妇合计出资比例为 73.00%,田传科、邵峰、李东平与徐晓飞、杨进夫妇出资比例相差较大,为充分体现和尊重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三人对中亦有限业务发展的贡献、避免创始股东股权比例差距过大,徐晓飞将其所持中亦有限部分出资转让给上述三人,提高其出资比例。

前述股权转让已经中亦有限股东会批准。根据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的确认,各方对前述股权变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徐晓飞并非中亦有限成立时的实际控制人,也未主导中亦有限业务拓展与经营

①2005 年中亦有限设立主要是为了实现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人作为安图特股权激励对象拟通过中亦有限间接持有安图特部分出资。徐晓飞参与出资设立中亦有限,主要是为支持配偶杨进创立中亦有限而提供资金支持。中亦有限设立时,董事会由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牛虹等五人组成,由杨进担任公司总经理。

②中亦有限设立后并未持有安图特出资,在安图特股权激励筹备过程中,中亦有限与安图特就中亦有限取得安图特股权的相关事宜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2007 年 1月终止合作关系、各自独立运营,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四人因自身发展选择自安图特辞职,专职于中亦有限,仍任职于安图特的员工(沈亚洲、王明礼、叶宁、牛虹)退出中亦有限,杨进受让了退出股东沈亚洲、王明礼、叶宁、牛虹所持中亦有限出资,并登记成为中亦有限股东。中亦有限董事会相应调整为由杨进、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等五人组成,杨进担任中亦有限董事长,田传科、邵峰、李东平分别担任中亦有限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③根据徐晓飞、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的确认,中亦有限设立后,其业务拓展与经营一直由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组成的创始团队主导,徐晓飞一直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未参与中亦有限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④2012 年,中亦有限初步设想未来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考虑到中亦有限设立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作为其创始团队的重大影响和历史贡献,徐晓飞将所持中亦有限全部出资(代持还原后的出资)无偿转让给杨进并于 2012 年 4 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2012 年 5 月,中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2012 年 6 月,中亦有限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 年 8 月,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实施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

综上所述,徐晓飞并非中亦有限成立时的实际控制人,也未主导中亦有限业务拓展与经营。

2家IPO企业:1家暂缓、1家终止均来自同一家券商!

1、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8 月18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审议。

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于 2021 年 8 月18 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审议。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董事、共同控制人之一徐晓飞为执业律师。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说明徐晓飞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是否影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适格性,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向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及服务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及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是否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其影响,并披露有关解决措施。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8 月 18日

发行人名称: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8 号吉安大厦 A 座 5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3 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

行业分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业务依赖于金融行业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与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1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90 余家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150 余家证券、基金、保险公司,90 余家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等其他金融行业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金融行业是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公司来自于金融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5.48%、76.55%和 78.53%,其中来自于银行业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7.68%、59.59%和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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