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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宝典

军改期间,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会越来越多。那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哪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怎么运用好这些政策?这些问题成为很多自主择业人困惑的问题。

一段时间来,我在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拨打了税务咨询热线12366,咨询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很专业的朋友,参与有关微信及QQ群的讨论,咨询了中介机构,到市民之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等等各种方式和途径,能说清楚这件事情的人凤毛麟角,绝大多数都是不知所问或者一知半解、或者答非所问。通过这件事情,我知道了落实国家的政策,有一段多么长的路要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我分析了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自主择业是新鲜事物,政策新,选择的人不多,现实当中运用得少;

二是针对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专业性很强,条文多,出政策的国家部门也很多;

三是国家的税收政策改革尤其是“营改增” 改革等,新旧政策替换、迭代变动很大;

四是政策涉及税务、工商、军队等多个部门,大多是条文泛泛规定,系统性、操作性规定少,自主择业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往往知道也不知如何操作,社会中介机构也知之甚少。

下面我从自主择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政策解读、政策适用三个方面为广大自主人提供参考借鉴。本人也是摸索,非专业人士,所以难免有疏漏和错误,请批评、指正和吐槽。

一、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四十条第三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26号)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国税总局2017年6月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条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从事个体户经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其,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之第14款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之第15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1.免征的税种

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三种。

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终生免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收入免3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 3年内免征增值税。

2.免征的条件

自主择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必须要有这个身份,如果要经商办企业,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款中所明确界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由《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的条款所界定的。

二是行业范围范围必须在应税服务范围之内。不是所有的自主择业者从事的个体经营业务范围都享受免税政策,仅有下列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才享受三年免税政策。

企业要享受自主择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二是要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对于一个自主择业者同时从事多份个体经营,允不允许、如何免税的问题,政策没有做出规定和解答,大家也可以再探讨。

三、政策适用

自主择业者怎么注册个体经营户,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有些复杂,可以请中介公司代理。

自主择业者和相关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并履行备案手续。 

1.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应提供: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等)。

2.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应提供: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营改增)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安置企业应提供: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b.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

d.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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