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晟民/文
点开各大法院的官方网站,“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滚动窗口几乎成为了标配。的确,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这主要针对民事诉讼及部分非诉业务而言,对行政诉讼来讲,虽然新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登记立案制度,但行政诉讼由于被告身份特殊等原因,仍然存在着立案难的问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仍然遇到无法立案的困境,面对立案窗口的刁难,大多数当事人都束手无策。今天,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就通过法条展示的方式,就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给大家出出主意支支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建议大家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立案。所谓邮寄立案,就是将立案的相关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给法院。邮寄立案有利有弊,现场立案还是邮寄立案,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般来讲,邮寄立案有以下两个优点:第一、便于留存证据。这主要针对所诉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在起诉期限快要届满时,如果现场立案被法院拒绝,或者法院接收材料后拒不出具载明接收材料日期的清单,那么当事人将会面临无法证明自己在起诉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的举证困境,因此会面临起诉超期的法律风险,而邮寄立案在填写清楚快递底单的情况下是可以证明当事人及时提起了诉讼的,快递底单就是证据。第二、便于文书传递。邮寄立案当事人只需要将相关材料寄出即可,本人不必亲自前往法院,这对管辖法院不在当地的案件当事人来讲可以节省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也无需为了立案多次往返法院,来回奔波。
邮寄立案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耗时较长。首先,法定审查立案的期限是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七天,邮寄立案的话就是法院收到快递后七天,而快递寄出往往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当事人接收法院回寄的材料也需要时间,因此邮寄立案的时间会相对较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法院一般会安排专门的法官负责邮寄立案的处理,因此实际操作中很少有法院在收到邮寄的起诉材料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即七天内处理邮件,这样的情况在接案量较大的基层法院尤其明显,往往从法院接收材料到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前后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当然,因为邮寄立案时我们在快递底单上填写了寄送材料的时间,因此也不用担心起诉期限的问题。
说了邮寄立案的优缺点,下面给大家讲讲邮寄立案的注意事项。首先,既然是邮寄,就需要明确收件人、电话、收件地址等基本信息,一般来讲,收件地址填写法院的地址即可,对于有多个派出法庭的法院,则需要注意其立案庭的具体位置,法院地址的查询可以通过官网、百度地图甚至114热线等方式进行,收件人方面,可以拨打当地的诉讼热线12368或者法院官网公布的电话,询问负责邮寄立案的法官的具体姓名和办公电话,如果无法明确具体的法官,则填写该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即可,收件人填写立案庭即可。其次,是内件品名,内件品名一定要写清楚“行政起诉状(案由)及附件”,括号内大概描述被告及被诉行政行为,如“行政起诉状(诉XX区政府强拆违法)及附件”,寄件人填原告的姓名,寄件日期一定要写,并将快递底单复印留存,如此才能证明何人何时向法院递交和何种材料。此外,快递公司的选择,一定要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中国邮政是快递行业的“国家队”,其法律地位也经过《邮政法》等法规确认,在诉讼材料的投递寄送方面有着天然的权威性,文末我们会附上一张EMS的快递单样张帮助大家理解快递单的填写。最后,就是寄件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以上三个信息除了在快递单上需要详细写明外,保险起见,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建议大家在起诉状正文原告基本信息处也载明“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两项信息,以便法院联系和回寄材料。
以上便是邮寄立案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情况,希望大家能够掌握邮寄立案的基本要求,更好地行使诉权,下一期我们将对现场立案难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进行说明,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
附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