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民诉法解释和证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法公序良俗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录音,如果是第三人与一方当事人之间或者完全是第三人之间的录音,属于间接证据,很有可能不被采纳,即使采纳其证明力也很有限。
2、录音应该完整且目的明确。尽量不要采用多次录音去证明待证事实,有些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证据,碍于情面等多方面因素,往往东扯西拉,在证据中加入了大量与待证事实无关的内容,并且多次通话,没一个都不能说到点子上,拐弯抹角。这样的通话录音会让法官觉得存在断章取义的可能,从而降低其证明力。同时,如果以通话录音的方式保留证据时,因尽量在录音中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及待证事实。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要用电话录音的方式留存证据,则在通话时,直奔主题,可以先打招呼,你是某某某么?对面确认,也就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不要一上来就用“兄弟”或外号之类的称呼。这会让你还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然后,再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等借款内容,明确的跟对方说明,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就可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了。
3、再录音过程中,即使言语上发生冲突,也应该控制情绪。不要使用有威胁,恐吓之类的言词,而让证据不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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