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时候,管理者是不应当以所谓的“好人”尤其是“老好人”的状态和做派出现在下属面前的,因为这样更容易坏事而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坏人”。
此乃因为,上级与下属之间在所处地位、观事角度、思维方式和利害取舍上经常是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如果管理者为了组织的整体利益而不扮演“得罪人”的角色,那么组织就没有为各种往往能关系组织未来生死存亡的那些关键而重大的抉择或行动的底线“兜底”的人了。
质言之,只是做一个“好人”还远远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管理者,他在许多时候还必须适当扮演一下“坏人”乃至“恶人”的角色。
因为他要时时处处地准备同形形色色的人(当然也包括自己在内)所表达和呈现的各种各样的人性弱点作斗争,并且这些“斗争”往往都是经常性的、不可回避的、必须“动真格”的。
所以,在日常的管理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中,管理者所扮演的角色大都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角色,他必须具备多特质、多维度、多侧面、多形态的“立体性”管理素养与管理本领。世事一再证明,那些无原则的所谓“讨人喜欢”或试图“讨人喜欢”的管理者,很少是一个真正合格的管理者,也很少会真正有所成就;相反,那些令人“敬畏”的和敢动“真格”的管理者,才更像一个真正合格管理者“应有”的样子,也才更有可能使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和自己都能有所成就。
即使你做了正确的事且做得正确,也很难保证你能得到别人正确的理解和赞同,但你却不能因此而不去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去做事。
从某种意义上讲,“得罪人”也正是管理者的责任所在和价值所在。
当然,你所得罪的应该是组织中的极少数不遵守组织既定规则和败坏组织秩序的人,并且是出于公心和为了公利而必须“得罪”的人;如果你“得罪”的经常是大多数人或本不应该“得罪”的人,那么只能说明你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和失去存在价值的管理者。
质言之,不敢得罪人的管理者不是好的管理者,经常得罪人的管理者也不是好的管理者,而得罪不该得罪的人或该得罪的人却没有去得罪的管理者更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者。
无数的管理实践一再证明,如果你“善于”得罪人,别人反而还会感激你和尊重你。
从这种意义上说,学会并掌握一些“得罪人的艺术”,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应该是必要且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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