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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入股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一、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执行。”


二、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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