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交易双方均在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之下。
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合并前后能够控制的资产及承担的负债并没有发生变化,一般不能改记相关资产、负债的价值。
控制的理念在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这一理念原则上应体现在合并报表层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股权的交易作为企业集团内资产和权益的重新整合处理,不管交易本身是否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成交,也不管交易本身是否在最终控制方主导下进行,只要符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就应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确认,且自其被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开始持续计算至合并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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