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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江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其中: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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