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第七条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但本准则第十章规范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外。”
解释: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单独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或是指相关负债单独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或是指相关资产以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或是指相关负债以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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