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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抵押人的欠税情况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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