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体理论(Economic Entity Theory)认为:
子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所购买,但是其本身依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主要特征为:
(1)市价成本分摊到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商誉由子公司的全部市价形成,由所有全部股权(含多数股和少数股)共享;
(3)子公司的少数股作为合并产权的一部分,独立地反映于合并报表的产权部分,而不是作为长期负债列示;
(4)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应该享有的损益,视为合并净收益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应该通过合并损益表予以反映,而不再作为合并净收益的减项。
可见,经济实体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和多数股东同等看待了,其财务报表合并的是母公司所控制的资源,而不是母公司所拥有的资源。
这种合并方法与控制的经济实质相吻合,更科学,承认企业并购过程中母公司通过产权控制而产生财务杠杆效应的客观事实。
此外,在这种方法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需对子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人为分割,克服了比例合并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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