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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业可以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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