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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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