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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才(606—665)简介

吕才(606665)简介

 

吕才(606665),博州清平(今山东高唐县清平镇吕庄人)。唐代哲学家、唯物主义思想家、无神论者、音乐家,是位多才多艺的学者、自然科学家。他出身于寒微的庶族家庭,从小好学,是一位未经名师传授,自学成才的思想家、学者。兴趣爱好广泛,通晓《六经》、天文、地理、医药、制图、军事、历史、文学、逻辑学、哲学乃至阴阳五行、龟蓍、历算、象戏等,尤长于乐律,而且大都有专门著作和创造。因其学识渊博、博才多能而逐渐知名。唐初的一些名臣官僚如魏征、王珪等都十分赞赏他的“学术之妙”。30岁时,由温彦博、魏征等人推荐给唐太宗进入弘文馆,官居太常博士,太常丞,太子司更大夫。

他曾因职务关系曾参加了许多官方编辑、修订图书的工作,也有不少自己的著作,内容涉及音乐、天文、历数、地理、军事、历史、佛学、医药等众多领域。吕才的成绩是多方面的,但是他的著作几乎全部失传,至今保存下来的仅有8篇残篇、5000余字,从中已经无法了解吕才思想和学术的全貌。

 

主要成就无神论思想

吕才的博学多能,最难能可贵的是具有无神论思想。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到他所奉命刊正削存的阴阳书中。

在战国时期形成的阴阳五行学派,以阴阳五行观念为基础,掺杂一些宗教、巫术和迷信,用以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从而形成了唯心论与神学的思想体系。传世的阴阳书,荒诞怪迂,甚至连唐太宗也不能容忍,称所传阴阳书“多谬伪浅恶,世益拘畏”,于是命吕才及宿学老师“删落烦讹,掇可用者”。

在刊正阴阳书的过程中,吕才“于持议儒而不俚,以经谊推处其验术,诸家共诃短之,又举世相惑以祸福,终莫悟云”。吕才的无神论思想虽属于儒家思想范畴,但并不拘泥,“以经谊推处其验术”,他批驳了阴阳书中的宗教迷信,用儒家思想创立了一种无神论体系。

尽管吕才刊正削存的百余卷阴阳书得到了唐太宗的认可,并诏颁天下,但该书绝大部分已经佚失,现仅存《叙宅经》、《叙禄命》及《叙葬书》三篇残文。

在《叙宅经》篇中,吕才首先援引《易经》说:“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盖取诸《大壮》。”至殷、周时,始有卜宅以定吉凶的说法。师巫“更加五姓之说”。五姓是指宫、商、角、徵、羽等,认为“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以此为法”。可见,《宅经》的有神论思想在于“五姓之说”。因此,吕才重点揭露与批判了五姓之说的虚妄。

首先,吕才指出五姓“配属”方法是自相矛盾的。他说:“至如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以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他从矛盾律原理出发,指出“五姓之说”违背了逻辑规律,难以自圆其说。其次,他稽考经典,古代本无五姓之说,诸阴阳书,也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指出乃“近代师巫”的无知妄说,不足为训。最后,他从姓氏起源来考察,指出五姓之说的荒诞不经。在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至多”。至如管、蔡、郕、霍等十六姓,“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等八姓,”并是子姓苗裔“。至于其他无不如此。他大量地列举了姓氏,并分别指出它们”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吕才还稽考了《春秋》一书,其中以陈、卫、秦并同”水姓“,齐、郑、宋皆为”火姓“,其姓之来源,”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羽、徵,共相管摄“。他得出结论说:”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辟者也。“吕才详明地叙述了姓氏的源流以后,五姓之说的迷信思想也就不攻自破了。

在《叙禄命》篇中,吕才首先考察了禄命之说的源流。在《史记》中记载有宋忠、贾谊讥讽司马季主的故事,出于卜筮之口。”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王充的《论衡》也称”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由于禄命之说行之既久,又”多言式中“,于是人们遂信以为真了。吕才指出人的祸福、贵贱、寿夭与禄命绝对无关:”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禄命书说秦始皇”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吕才据《史记》记载,指出秦始皇是”有始无终,老而弥凶“,结果活了不过五十岁。他还考察汉武帝、魏孝文帝、南朝宋高祖等人的生平,说明禄命法也同样不验,从而揭穿所谓”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完全是虚伪与骗人。

在《叙葬书》中,吕才援据儒家经典,批判驳斥《葬书》所宣扬的迷信思想。首先考察了丧葬的原始情况。据《易》、《礼》等书记载,”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来才有”圣人易之以棺椁“。”葬“字的原义,”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到了后来,才有阴阳葬法。由于阴阳家和巫者一再宣扬迷信思想,遂使葬术一时颇为流行,致有一百二十家之多,他们”各说吉凶,拘而多忌“。

为了揭穿丧葬中的吉凶、禁忌等迷信,吕才列举了历史上从国王、诸侯、大夫、士及庶人的殡葬情况,说明丧葬只不过有”贵贱不同,礼亦异数“,但都”葬有定期“,因而得出了葬”不择年月“的结论。葬书中所谓”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及”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等说法,都是”巫者诈其吉凶,愚人以徼幸“。至于”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地以规财禄“,均为无识者的愚昧,巫者的狡诈诳谝。

吕才以大量历史事实和深刻的推理分析,揭露了宅经、禄命、葬书的荒诞虚伪,充分显示了他的无神论思想的价值。但是,他”以经谊推处其验术“,时时用《易》、《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立论根据,而对儒家经典中的一些迷信思想失去了批判能力。如在《叙宅经》中,对《堪舆论》记载”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这本是五姓之说的源头,他却避而不谈;在《叙禄命》中,在谈到人生禄食运数时未否定”天命“,说:”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实。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表明了他的无神论思想是不彻底的。

尽管吕才的无神论思想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阴阳迷信充斥、”举世相惑“的时代,他对《宅经》、《禄命》、《葬书》的深刻批判,仍然放射出唯物论思想光辉。

 

吕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通过归纳古今史实,尖锐地批判了宿命论和各种迷信观点。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年),吕才与学者十余人奉命删订“阴阳书”,“才多以典故质正其理,虽为术者所短,然颇合经义”(《旧唐书》卷七九),“才于持议,儒而不俚,以经谊推处其验术,诸家共诃短之。又举相惑以祸福,终莫悟云”(《新唐书》卷一○七)。这说明,吕才以无神论观点批驳阴阳家的风水、卜筮、禄命等迷信,并因而受到了阴阳家的反对。吕才为了“救俗失,切时事”,在他的著作中采取了“言不甚文”的通俗语言形式,以期达到“易晓”的效果。

吕才在他的著述中多方面地批判了阴阳家的一些迷信观点。针对根据人的生辰、长相,预言吉凶祸福、贵贱寿夭,吕才指出,这是巫师们“高谈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叙禄命》)。针对当时流行的“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日坟垅所招”,他指出,这是巫者出于“利其贷贿”的目的而杜撰出来的。认为“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叙葬书》。吕才还列举七条证据集中批判风水迷信。归纳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运用自然之理。他说:“且天复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灭之义祥矣。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代,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他把阴阳归结于自然现象及其矛盾运动,从而把神秘的阴阳说倒转了过来。二是引经据典列举史实加以批判。例如他引用儒家经典《礼记》来说明“葬不择日”,“安葬吉凶不可信”。

在《叙宅经》里,吕才着重批判了以五姓附合住宅方位的迷信形式。针对阴阳家宣扬的“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以此为法”,吕才以自己丰富的音律知识,指出这种搭配“事不稽古义理乖僻”,且“验于经典,本无斯说”。吕才还运用史实与逻辑推理等方法,批判了神学说教和禄命迷信。

 

佛学论战

他对佛学中的一些问题也有过独立的研究,与僧众们有过激烈的论争,并引起唐高宗的关注。他与一些僧人学士还到慈恩寺玄奘面前相辩难对定,这场争论内容已不能尽知,但这场争论上至朝廷公卿、下至街巷百姓无不知晓,可见当时影响之大。

 

哲学成就

吕才在哲学方面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思想。主要观点有4

一、“极微”是世界本原。“极微”即物质实在。他认为,有行的万物都是产生于无形的元气;

二、义理产生于实录。他认为,客观事物的规律多生于具体事物中,理论来源于实践;

三、刚柔相济的矛盾发展观。他认为,物质世界发展变化的原因,在于物质世界内部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矛盾运动;

四、反对生而知之的先天认识论,把学习当作取得知识的唯一途径,并身体力行。

 

音乐成就

吕才在乐律方面的成就尤为人称道。贞观初年(626年),他奉太宗御诏参论乐事。此后,每逢太宗宴代从臣、赏赐闾里、赋诗抒怀之时,即命吕才依诗谱曲编舞。贞观六年(632年),吕才相继创作并谱曲《功成庆善舞》(后更名为《九功舞》)、《七德舞》(后更名为《秦王破阵乐》),之后又创作了《上元舞》。不久即传到日本、印度等国,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至今,齐鲁乐团、陕西省歌舞剧院以及日本的艺术团体,仍在演奏《秦王破阵乐》和《唐代乐舞》。

千余年来,吕才及其《秦王破阵乐》等歌舞曲,一直受到史学界、音乐界的重视,《旧唐书》、《新唐书》及现今出版的《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中国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都为其列传,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将其列入《齐鲁文化六十名人》之一。

 

合婚法

合婚之说在命相学中起源稍晚,唐代以前没有此说。魏晋以后,西方异族大量进入中原, 到了唐代,异族向唐王室及大臣们求婚者很多,于是唐太宗命吕才造了一个合婚表,用来堵住大批异族人的嘴,减少与他们的通婚。所以唐朝这个吕才合婚法,人称为《减蛮经》。当时的目的十分明确。

合婚法又叫宫度合婚法,是根据九宫年命排列的合婚图 。按照出生年柱男几宫、女几宫,看其相合。

男女依据宅命两相配合,上应天星,分为八类婚姻, 即延年、生气、天医、伏位、六煞、五鬼、祸害、绝命。

延年婚主长寿有福、男女和谐、积德积庆、终生安康,上吉之配。

生气婚主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子孝孙贤、有福有禄,上吉之配。

天医婚主无灾无病、一生平安、儿女和睦、无奸无盗,上吉之配。

六煞婚主化险为夷,夫妻和顺,虽富不达,丰衣足食。寻常之配。

祸害婚主遇难可解:逢凶化吉、坎坷劳碌、可保小康,寻常之配。

伏位婚主一生平淡有子有女, 团圆和气,无惊无险。寻常之配。

五鬼婚主口舌是非、生活不宁、邻里不和、时有官司,次凶之配。 绝命婚主平生坎坷、生世艰辛、东离西走、家遭凶祸,大凶之配。

上婚,主子孙昌盛,家宅平安;中婚为中吉,虽然有不吉因素,但是无大妨;如遇下婚,就要进行趋避。

 

现存著作

吕才一生著书很多,他出自儒家,而又不完全泥于儒家,其学术思想具有“以百姓心为心的”“异端”性质,“诸家共诃短之”(《新唐书》本传)。正因为如此,吕才的著述大都难容于世,大部散失,仅存的有:载于《旧唐书》本传中的《叙宅经》、《叙禄命》、《叙藏书》,以及《全唐书》辑录的《进大义婚书表》、《进白雪歌奏》、《议僧道不应拜俗状》、《因明注解之破译图序》(载于《大藏经》中)、《东皋子后序》等五篇著作。

 

作品赏析

叙宅经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後代圣人易之以宫室,盖取诸大壮。”逮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

至於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复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於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按《堪舆经》云:“黄帝对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

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於後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阝、郇,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馀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羽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叙葬书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後代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

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鬼神之宅。朝市变迁,岂得豫测於将来?泉石交侵,不可逆知於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後难,斯乃备於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

暨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生人。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於昼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运於上,四时通於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於斯须也。至於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

《传》曰:“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後期而不葬,讥之怠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其义一也。

《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於戊午襄事。”礼经善之。

《礼记》云:“卜葬先还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已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馀件。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

《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於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日出而堋;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於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夜半,此则交与礼违。

今检礼传,葬不择时,其义三也。

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寿延促,亦由坟陇所招。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於後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於无穷。苟德不建而人而无後,此则非论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後於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於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

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

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後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

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於临圹,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於斯,其义七也。

叙禄命

谨桉《史记》:宋忠、贾谊诮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谈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按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此即命禄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

但以积善馀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馀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

祸福之应,其犹响影。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学?

文王忧勤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

历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建同禄,而贵贱悬殊;

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

桉《春秋》:鲁桓公六年七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句绞六害,背驿马生,身克驿马,驿马三刑,当此生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弱,身合矬陋。今按《齐诗》讥庄公”猗嗟昌兮,颀而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唯有向命一条,法当长命。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则禄命不验一也。

又按《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为此名政。“依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

假乖禄,合奴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生,驿马三刑,身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

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验二也。

又检汉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唯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後,户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

又桉《後魏书》云:”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桉长历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背命,并驿马三刑,身克驿马,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显祖之禅。

《礼》云:”嗣子位定,在於初丧,逾年之後,方始正号。“是以天子无父,事三老也。孝文皇帝受禅,异於常礼,躬为天子,以事其亲。而禄命例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四也。

又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死。

今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纂杀,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祖禄下生,法得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并为纂逆,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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